2013年8月,墨政府向國會遞交了能源改革方案,同年12月12日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12月20日。墨西哥總統培尼亞在《聯邦官方日報》上公布了“對《墨西哥合眾國憲法》有關能源領域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法令”,該法令自12月21日起生效。
2014年4月30日,墨西哥聯邦政府向國會遞交了能源改革二級法案的倡議方案,該方案自7月17日至8月8日在國會參眾兩院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8月11日,培尼亞總統正式簽署了有關法令,并在《聯邦官方日報》上將二級法案各項內容公布實施。
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是在外憂內困的背景下提出的。于外,墨西哥作為世界第九大產油國,80%左右的石油出口到美國,然而隨著美國頁巖油技術的發展,美國開始轉變為石油凈出口國,墨西哥對美國石油出口大幅下降,需要尋找新的國際市場;于內,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PEMEX)壟斷墨西哥石油行業,但自2004年達到產量最高峰以后產量大幅減少,而PEMEX又要承擔墨西哥政府1/3左右的財政支出,占其自身收入60%以上,導致自身缺乏資金和技術對國內石油資源進行充分勘探開發,墨石油產量每況愈下,煉油能力又嚴重不足,一半以上的汽油需要從美國進口。
基于上述背景,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目的在于吸引外國和私有資本進入墨西哥能源領域,包括油氣領域和電力領域,通過更多的資金和技術注入,促使國有企業吸收和發展現代化技術,提高墨能源部門透明度和競爭力,降低中小企業能源成本,刺激墨西哥能源產業和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