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稅率為35%。
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稅:
A.用于再投資的紅利;
B.付給境外人員的技術維修服務費;
C.具有兌換證明的公債兌換收入;
D.虧損公司在五年內用以補償以往虧損的所得利潤;
E.投資于生態資源保護和發展的利潤;
F.利潤投資于民用供電、供水工程免征所得稅至2001年;
G.在經營發電、天然氣和城鄉移動電話中所獲利潤再投資于上述行業中,可減免所得稅。1996年全部免征,此后每年征10%,2001年后,每年征20%,自2003年后百分之百征稅;
H.199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若從事煤炭發電、太陽能發電或水力發電,其發電能力小于25,000KW,免征所得稅20年。
2、紅利稅。稅率為7%。紅利如用于再投資,且經營五年,可免繳。
3、營業稅。稅率為35%(從收入中扣除行政開支和必購物品)。
4、偶然所得稅。稅率為35%。
5、增值稅(IVA)。一般為16%。
。、肥皂、黃油、豬油、魚脂魚油、大豆、棕櫚油、葵花籽油以及航空運輸10%
B、汽車、摩托車、進口馬達、進口吉普車(FOB價格超過3萬美元)35% C、基本食品、醫藥、醫院、牙科、租金、利息、金融收益、公共服務業、教育、社會俱樂部、電影等為0。 0
。、匯款稅。稅率為7%。以下利潤匯出免征此稅:
A.津貼數額不超過企業銷售或生產總額的3%;
B.紅利和股息;
C.境外獲得的信貸利息、技術服務費和技術援助費;
E.利潤再投資。
7、印花稅。稅率為合同總價的0.5%(1997年征收的基數為36,000,000比索).
8、注冊稅:
A.在公共事務登記辦公室登記注冊的重要協議、工程或貿易合同的注冊稅為0.5-1%;在商會登記注冊的為0.3-0.7%。征收基數為合同總價的50%;
B.諸如法人代表、會計師的任命、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不重要的文件需在公共事務登記辦公室或商會登記備案,只按2-4天的工資額收取注冊費(每天的工資基數為5,734比索)。
繳納注冊稅后,不再繳印花稅。
。、工業稅,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和鎳鐵合金等自然資源,按下列稅率征稅:
產品名稱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輕質原油 5.5% 4% 2.5% 免征
重質原油 3% 2% 1% 免征
天然氣 3% 2% 1% 免征
稅率基數:以F.O.B.價格計算的月生產總額計算。
開采煤炭,按F.O.B.價格計算的月平均出口總額的0.6%征收;鎳鐵合金,按1.6%征收。
10、工商稅。工業生產部門繳納的稅率為產品銷售收入的0.2-0.7%;商業、服務業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的0.2-1%左右;對出口商品不征此稅.
11、不動產稅。稅率為0.1-1.6%左右(由地方政府具體制定)。
12、銀行特別轉帳稅。稅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