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九十年代,由于哥倫比亞實行優惠的投資政策,外國資本在哥投資以史無前例的速度增長。1991年-1999年,外資年平均增長率為46%,遠遠高于八十年代33%的水平。1999年哥吸引外資出現下降。2000年以來哥每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額在20億美元左右。
在八十年代,外資主要投向哥石油領域。自1991年改革以來,拓展到除石油以外的能源、電信、金融和工業等領域,近年來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于交通運輸、通訊、金融、礦業等領域。
在九十年代經濟改革后,哥才允許外資進入資本市場和國內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 1997年進入證券市場的外資金額達到了創紀錄的11.67億美元,受亞洲和俄羅斯金融危機以及哥國內經濟衰退因素影響呈下降。
據哥投資委員會初步統計,2002年哥吸引外資總額為10.30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20.43億美元,外資從股票市場凈流出10.13億美元。2003年前三季度哥吸引外資總額為11.17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13.77億美元,外資從股票市場凈流2.61億美元。
2002年外商直接投資進入的主要領域為石油、礦業、制造業、金融領域和交通運輸等。外資主要來源包括墨西哥、英屬維爾京群島和西班牙。
截止2003年9月,在哥直接投資凈額較多的國家包括:美國(56.9億美元)、西班牙(30.73億美元)、英屬維爾京群島(23.0億美元)、開曼群島(20.36億美元)、荷蘭(16.52億美元)、巴拿馬(16.43億美元)、百慕大(11.63億美元)。
(二)有關政策措施規定
哥倫比亞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外國投資不受任何限制,可以與本國投資一樣進入各個經濟部門,在金融、石油、天然氣、礦業和債券領域的投資需要申請和審批,在其他部門則不需要申請和審批。對投資金額沒有限制。在國防、安全方面,在有毒、危險和輻射廢棄物加工方面不允許外國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哥倫比亞憲法第58條曾規定,哥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可沒收外國投資。從其法律制定到目前為止,從無一例沒收事件。為改善投資環境,經過政府提議,議會已于1999年取消了該條款。
所有外資必須在被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共和國銀行登記,如以購股方式投資,需在外匯市場售出外匯之日起30天內登記。
外資的稅收制度,利潤所得稅35%;利潤匯出稅7%;如果利潤用于再投資,則不用交7%的匯出稅。
(三)吸引外資措施
哥傳統上不采取特殊措施吸引外國投資。目前采用的一些吸引外資措施包括:
1、保稅區:推動以出口為目的工業加工,在保稅區建廠可享受稅收和貿易方面的優惠措施;
2、特別外貿措施:如巴列霍計劃,臨時進口、大用戶優惠措施等;
3、特殊地區優惠措施:在某些受災地區,國內外投資者可享受減免所得稅、進口關稅和地方稅待遇,如巴埃斯計劃(2003年到期);
4、出口經濟特區:2001年哥政府決定在巴耶杜帕爾、布埃納文圖拉、庫庫塔和伊比亞雷斯建立4個出口經濟特區以進一步促進出口。
5、戰略聯盟:哥政府幫助企業與國內外企業建立戰略聯盟,以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為此哥貿工部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15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了國別研究,為每個國家確定了15-20種有合作潛力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