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哥倫比亞海關和稅務總局做出第05474號決定,對來自中國和巴拿馬的部分進口鞋類實行進口參考價規定。根據哥海關和稅務總局的解釋,如進口商進口價格低于參考價,則將參考價作為其進口價格并按此征收進口關稅,如進口商此后能夠提供證明文件,說明其價格屬實,海關將退還多征稅款。
該決定將在本周內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從發布之日起裝船運往哥倫比亞的貨物將按此規定執行。
據悉,哥海關和稅務總局采取上述措施主要是為了打擊技術走私(低開發票)行為。目前該局正在對其它進口商品進行研究,可能于近期對其它商品(包括紡織品)采取同樣的參考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