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為從價稅,也有按商品重量、體積等征收。
根據厄有關法律,以下進口免收關稅:
-法律授權的公立或私立大學、技術學院、高等教育學院從事的進口;
-外交使領團、國際組織、技術援助組織及其成員在有關法律或協議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的進口;
-國內外入境旅客及移民者攜帶的不超過海關有關規定范圍內的行李以及新的或使用過的家什;
-汽車底盤和CKD,該類汽車需有40或許0以上的座位,載重超過15噸,用于城市、鄉村的公交或客運;
-用于出租服務的汽車、卡車、吉普車、輕型車及其CKD,其用途為公共客運或貨運交通,進口單位或個人應在全國交通委員會注冊登記的,享受除港口稅以外的各類免稅優待。
2、附加保護關稅
來自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商品除應交納正常關稅外,還需交納附加保護關稅。其征收標準如下:
附加保護關稅與進口關稅稅率對比表
進口關稅 附加保護關稅
0% 2%
3% 2%
5% 2%
10% 2%
15% 3%
20% 4%
35% 3%
農牧業原料 1%
生產人畜用藥品原料 1%
人畜用藥品 1%
3、增值稅
增值稅為12%。計算方法是:進口到岸價完稅后另加12%。以下商品免征增值稅:
-未經加工的農、林、畜、禽、水生、奶產品、蜂蜜等產品;
-面包、糖、鹽、奶油、空心粉、燕麥、面粉和食用油,(橄欖油除外);
-<<衛生法>>中規定的人用藥物等以及供生產人畜用藥物進口的原料;
-化肥、各類殺蟲劑及其原料、農牧業用機械工具、農用機械輪胎及其配件等;
-書以及和書同時發行的用于教學的音像等材料、雜志、報紙、其它文化出版物、用于教學的樂器;
以下單位進口免征增值稅:
-中央政府、省府、市政府、大學及高等學院以及一般公共部門機關的進口;
-外交使領團、國際及區域組織的進口;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限量進口商品;
-用于被國家發展委員會定為優先工程、公共服務或急救項目而進口的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該類設備需是厄本國不生產的,進口需由公共部門實施;
-有40或40座位以上,超過15噸,用于城市公交的汽車底盤、用于貨運的汽車底盤、供厄本國組裝用于出租車、吉普車等城市運輸的輕型汽車的CKD;
-國際間、政府間或多邊組織間協議規定的進口。
4、特別消費稅
對香煙、啤酒、含酒精產品(藥物除外)、汽水、載重不超過3.5噸的機動車、三輪和四輪摩托車、飛機、小型飛機、直升飛機、水上摩托、游船等征收特別消費稅。計算方法為:進口到岸價完稅后,另加收25%(其中對無過濾嘴香煙加收110%)。
5、海關服務稅
海關服務稅包括:倉儲稅、海關監控稅、海關看管稅、海關化驗稅、海關現代化稅、兒童發展基金稅、反傾銷稅。
海關通關程序
1、海關申報
所有進口都應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填寫“一次有效進口商品申報單”。下列情況的進口必須聘請海關代理進行申報:
-經常或定期從事進口的進口商;
-公共部門的進口;
-任何在特別規定下的進口;
-進口超過2000美元CIF價或其它等值貨幣的商品;
申報應在貨物到達之前7個有效日或到達后15個有效日進行。
申報應出示如下文件:
-裝船單據或航空公司、郵局等出具的貨物提單正本或復印件;
-商業發票;
-由厄中央銀行授權的銀行簽發同意的“一次有效進口商品申報單”原件(厄貨幣委員會明確規定免除海關申報的進口除外);
-由商檢公司出具的裝船前檢驗證明書。
向海關申報并被海關接受后,有關當事人應:
-申明所有申報文件屬實;
-海關若對有關申報文件內容提出異議,申報人應在第一次申報后3個有效日內對申報內容作出修正。
2、檢驗
由厄國家指定聘用的檢驗公司進行。主要檢查貨物的性質、數量、價值和關稅類別。
確定貨物關稅后,進口人應向所屬轄區海關行政所或其授權的金融部門交納關稅。
關稅交納可使用現金、信用證、或經過驗證的支票。
3、放行和提貨
經過申報和查驗,符合海關有關規定,情況正常,已交納關稅,海關即簽章放行。
提貨應在海關放行通知后的5個有效日內進行,否則視為進口人放棄提貨。
技術標準
厄技術標準局負責對外國商品的質量檢驗事務。其檢驗標準執行國際上通行的技術標準。該局總部設在厄首都基多市,并在各港口城市設有其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