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的電信和保險行業原本也屬于壟斷經營行業,從2008年開始,哥分別頒發了《電信通法》(Ley No. 8642)和《保險業市場調整法》(Ley No. 8653), 根據這兩個法的規定,哥逐步開放了電信和保險業市場。但外國公司要進入哥電信市場,經營電信網絡或提供電信服務,需要獲取由哥環境、能源、電信部或由哥電信監控委員會頒發的許可或者授權。同樣,外國公司要進入哥保險業市場,也需要通過保險業監控委員會的授權。
哥斯達黎加政府鼓勵外國投資的措施主要是《自貿區法》(Ley No. 7210)及其修正案, 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在自貿區從事加工、制造、生產、改造、維修、出口服務等行業的外國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措施,包括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免稅,減免租賃稅,增值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