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企業的形式
哥斯達黎加允許外商以如下形式設立企業:
(一)代表處或分公司;
(二)子公司。
以子公司形式新設企業的,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4種類型,其中前兩種為最常用形式。
二、 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哥斯達黎加投資和發展委員會、外貿促進委員會可以為擬在哥斯達黎加登記注冊的外國個人和企業提供完備的咨詢服務。
商業注冊處(Mercantile Registry)負責企業公共注冊。
三、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一)選擇公司類型,確定公司名稱。登記發起股東的身份資料(發起股東最好為哥斯達黎加人,但外國人亦可);確定具有獨一性的西班牙語公司名稱。
(二)公共登記注冊。
1、發起股東應到哥斯達黎加公證處(Notary Public)對公司名稱和擬使用商標的獨一性進行驗證,完成申請公司代碼(Corporate Identification Number)所要求的公共文件。
2、在《公報》(La Gaceta)中登載注冊文件摘要,同時出示刊登費用的支付憑證。
3、在哥斯達黎加銀行(Banco de Costa Rica)或其當地代理與分支機構中存入首批股本金(Equity payment),股本金通常為100—1,000美元現金不等,直到完成注冊登記后方可取出;同時,根據《稅法》第二條關于公共注冊的要求,在上述銀行存入印花稅或注冊登記費。
4、公司注冊人將公證機構編撰的公共文件、印花稅支付憑證、標明注冊文件摘要已公布的公證材料和支付文件以及新公司及經營管理人員的所有相關信息資料提交到商業注冊處(Mercantile Registry)。多數情況下,公司登記注冊可以在15-30天內完成。
5、進行其他法定登記。新公司必須向哥財政部所得稅辦公室進行稅務登記,承諾做為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在國家保險協會(INS)進行保險登記,為公司雇員投保職業險;同時,還應在社會保障基金(CCSS)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為公司雇員支付社保費用。
6、申請各類許可。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需要申請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外國公司代理許可證等。
中國企業應聘請當地合格的商務律師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各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