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Now Grenada”網站8月5日報道,格林納達眾議院于8月2日討論并通過了投資移民法案。
格總理米切爾在向議會介紹該法案時表示,新的法案將會對申請條件提出嚴格要求,不希望出現投資者擁有格護照但從未到過格的現象。
根據目前法案,格將設立投資移民委員會(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ommittee)負責申請工作,所有申請都必須由該委員會批準的代理機構完成。法案規定政府將設立“轉換性基金”(Transformational Fund),供投資者存入資金。但目前關于投資資金的要求尚未確定,米表示初步考慮是100萬東加元。法案還規定,所有被許可移民的人、被拒絕許可的人、投資金額等信息將每半年向議會提交。
今年4月格發布財政預算時,米曾表示投資移民計劃已在很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多年,并承諾將設計一個能夠吸收清潔且可信賴投資者的投資移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