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1 (Globe standard 1)是1973年由美國統一代碼委員會建立的組織,該系統擁有全球跨行業的產品、運輸單元、資產、位置和服務的標識標準體系和信息交換標準體系,使產品在全世界都能夠被掃描和識讀 。
GS1 是一個組織的英文全稱,它同時包含了五個含義。
一個全球系統
一個全球標準
一種全球解決方案
世界一流的標準化組織(供應鏈管理/商務領域)
在全球開放標準/系統下的統一商務行為
GS1擁有一套全球跨行業的產品、運輸單元、資產、位置和服務的標識標準體系和信息交換標準體系,使產品在全世界都能夠被掃描和識讀; GS1的全球數據同步網絡( GD - SN )確保全球貿易伙伴都使用正確的產品信息; GS1通過電子產品代碼( EPC )、射頻識別 ( RFID )技術標準提供更高的供應鏈運營效率; GS1可追溯解決方案,幫助企業遵守國際的有關食品安全法規,實現食品消費安全。
發展歷程
1、美國統一代碼委員會(Uniform Code Council, UCC)
1970年美國超級市場委員會制定出通用產品代碼,即UPC碼(UNIVERSAL PRODUCT CODE)
1973年,UCC成立
屬性:標準化組織
成員狀況:北美國家
成員數量:26萬家系統成員,集中于食品零售業
UCC與EAN的競爭合作關系
經濟學意義:產權、壟斷、NGO
2、歐洲物品編碼協會( 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EAN )
1976年UPC商品條碼系統在美國加拿大超級市場成功應用。開發出和UCC系統兼容的歐洲物品編碼系統,即EAN碼(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System)
1977年成立歐洲物品編碼協會( 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EAN )
1981 年歐洲物品編碼協會更名為“國際物品編碼協會” ( 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IAN )
EAN的性質:國際性的標準化組織
成員狀況與主要業務領域:130個會員組織,遍及六大洲(2002年)
EAN開發和維護包括標識體系、符號體系、以及電子數據交換標準在內的全球跨行業的標識和通信的標準——EAN·UCC系統
3、美國統一代碼委員會和加拿大電子商務委員會加入EAN, EAN International成立
2002年11月,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結束30年多年的分治、競爭。
EAN·UCC系統的發展、實現無縫的有效的全球標準的共同目標。
4、EAN International 改名為GS1
2005 年 2 月
系統內容
編碼體系:標識代碼、附加屬性代碼
數據結構:14位全球貿易項目代碼 (GTIN)
數據載體:一維條碼、 二維條碼和射頻識別
數據交換系統: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ANCOM:是一套以 EAN · UCC 編碼系統為基礎的標準報文集。EANCOM作為UN/EDIFACT訊息的子集,提供了清晰的定義及詮釋,讓貿易伙伴以簡單、
準確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交換商業文件。
可擴展標記語言:XML(標準通用標記語言的子集)
商品條碼
商品標識代碼(identification code for commodity)是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和統一代碼委員會(UCC)規定的、用于標識商品的一組數字,包括EAN/UCC-13、EAN/UCC-8和UCC-12代碼。
商品條碼( barcode for commodity)是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和統一代碼委員會(UCC)規定的、用于標識商品代碼的條碼,包括EAN 商品條碼(EAN-13、EAN-8)和UPC商品條碼(UCC-A、 UCC-E)
商品條碼是商品標識代碼的符號化
前綴碼由2~3位數字(X13X12或X13X12X11)組成,是EAN分配給國家(或地區)編碼組織的代碼。前綴碼由EAN統一分配和管理,截至2002年底,共有99個國家和地區編碼組織加入EAN,成為EAN的成員組織。 前綴碼并不代表產品的原產地,而只能說明分配和管理有關廠商識別代碼的國家(或地區)編碼組織
廠商識別代碼
廠商識別代碼由7~9位數字組成,
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企業可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不得盜用、共享、轉讓、偽造、非法占用
廠商生產的商品品種超過了編碼容量可申請新的廠商代碼
商品項目代碼
構成:3~5位數字
編制:廠商自行編制
編制規則:產品的基本特征不同,其商品項目代碼應不同
編碼容量:3位商品項目代碼有1,000個編碼容量,可標識1,000種商品;4位商品項目代碼可標識10,000種商品;5位商品項目代碼可標識100,000種商品
校驗碼
校驗碼為1位數字,用來校驗X13~X2的編碼正確性。校驗碼是根據X13~X2的數值按一定的數學算法計算而得。廠商在對商品項目編碼時,不必計算校驗碼的值。該值由制作條碼原版膠片或直接打印條碼符號的設備自動生成。
校驗碼的計算方法
1)代碼所有數字包括校驗碼自右向左編號;
2)將所有偶數位置上的數值相加;
3)第二步結果乘以3;
4)從序號3開始,將所有序號為奇數的位置上的數值相加;
5)將第三步的結果與第四步的結果相加;
6)用一個大于第五步結果且為10的最小整數倍的數減去第五步的結果,差即為校驗碼。
EAN/UCC-8代碼
EAN/UCC-8代碼是用于標識小型商品;它由8位數字組成,由商品項目代碼(前面2~3位為前綴碼)、校驗符等
UCC-12代碼
UCC-12代碼可用和UPC-E商品條碼的符號表示
通常情況下,不選用UPC商品條碼。當產品出口到北美地區并且客戶指定時,才申請使用UPC商品條碼。
EAN-13商品條碼
是表示13位商品標識代碼的條碼符號,由左側空白區、起始符、左側數據符、中間分隔 符、右側數據符、校驗符、終止符、右側空白區及供人識別字符組成
EAN-8商品條碼
左側空白區、起始符、左側數據符、中間分隔符、右側數據符、校驗符、終止符、右側空白區及供人識別字符組成。
編制原則
為同一的商品項目(貿易單元、結算單元)編制商品標識代碼。
1、原則:唯一性原則、無含義性原則、穩定性原則
(1)唯一性原則
對同一商品項目的商品必須分配相同的商品標識代碼。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視為同一商品項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為不同的商品項目;
對不同商品項目的商品必須分配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
(2)無含義性原則
商品標識代碼中的每一位數字不表示任何與商品有關的特定信息。
廠商在編制商品項目代碼時,最好使用無含義的流水號,即連續號。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項目代碼的編碼容量
如果有含義,則編碼容量小;如果廠商生產的商品數量很少而進行有含義的編碼將被允許。
(3)穩定性原則
商品標識代碼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就應保持不變
商品項目的基本特征發生了明顯的、重大的變化,就必須分配一個新的商品標識代碼
在某些行業,比如醫藥保健業,只要產品的成份有較小的變化,就必須分配不同的代碼。但在其它行業則要盡可能地減少商品標識代碼的變更,保持其穩定性
原則上是盡可能地減少商品標識代碼的變更,保持其穩定性,否則將導致很多不必要的繁重勞動,如打印并粘貼條碼標簽、修改系統記錄等
如果不清楚產品的變化是否需要變更代碼,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考慮:
產品的新變體是否取代原產品;
產品的輕微變化對銷售的影響是否明顯;
是否因促銷活動而將產品做暫時性的變動;
包裝的總重量是否有變化。
2、特殊情況下的編碼
(1)產品變體的編碼
產品變體:制造商在產品使用期內對產品進行變更。
如果產品變體(如含不同的有效成分)與標準產品同時存在,則須另分配一個單獨且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
產品只做較小的改變或改進,不需要分配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
當產品的變化影響到產品的重量、尺寸、包裝類型、產品名稱、商標或產品說明時,必須另行分配一個商品標識代碼。
產品的包裝說明如使用不同的語言,則一種說明語言對應一個商品標識代碼,也可以用相同的商品標識代碼對其進行標識,但這種情況下,制造商有責任進行區分。
(2)組合包裝的編碼
如果商品是一個穩定的組合單元,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相應的商品標識代碼。一旦任意一個組合單元的商品標識代碼發生變化,或者單元組合有所變化,則分配一個新的商品標識代碼。
如果組合單元變化微小,其商品標識代碼一般不變,但如果需要對商品實施有效地訂貨、營銷或跟蹤,那么就必須對其進行分類標識,另行分配商品標識代碼。例如:針對某一特定地理區域的促銷品,某一特定時期的促銷品,或用不同語言進行包裝的促銷品如:娃哈哈水
某一產品的新變體取代原產品,消費者已從變化中認為兩者截然不同,這時就必須給新產品分配一個不同于原產品的商品標識代碼。
(3)促銷品的編碼
促銷是企業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產品知名度所采取的一種營銷手段,促銷一般會保持一定的時間,屬于暫時性變動,促銷品與標準產品在外觀上有明顯的改變。通常促銷變體和它的標準產品在市場中共同存在。
商品的促銷變體如果影響產品的尺寸或重量,必須另行分配一個不同的、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例如:加量不加價的商品,或附贈品的包裝形態。
包裝上明顯地注明了減價的促銷品,必須另行分配一個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
針對時令的促銷品要另行分配一個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例如:春節才有的糖果包裝。
其它的促銷變體就不必另行分配商品標識代碼。
條碼設計
1、商品條碼的載體
(1)包裝物
(2)制成掛牌懸掛在商品上
如眼鏡、手工藝品、珠寶首飾、服裝等在沒有印刷條碼標識的位置的情況下,將條碼打印在掛牌上再分掛在商品上。
(3)制成不干膠標粘貼在商品上
如化妝品、油脂制品、家用電器等將條碼與裝潢圖案印在不干膠上粘貼在商品上。一些產品的老包裝因不帶條碼標識,為了減少浪費,也可將帶條碼的不干膠粘貼在老包裝上。
2、商品條碼印制
(1)技術手段
(2)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
由商標紙上所能容納的條碼印刷面積及承印廠的技術水平決定。 為了保證識讀,商品條碼的放大系數一般在0.80~2.00的范圍內選擇;由于條高的截短會影響條碼符號的識讀,因此不應隨意截短條高。
3、位置設計
條碼印刷位置的設計原則是:條碼符號位置的選擇應以符號位置相對統一、符號不易變形、便于掃描操作和識讀為準則。
各種商品包裝的推薦位置詳見本書條碼符號的生成中的有關內容,也可直接參閱GB/T 14257-2002《商品條碼符號位置》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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