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長沙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實施方案》將于10月20日起正式實施。到2015年,長沙市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超過6家,實現屠宰企業由小型分散粗放向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轉移目標。
《方案》中規劃,到2015年,長沙全市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超過6家。在湘江以東、湘江以西(寧鄉縣內)各設置1家大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達到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最高等級要求;對市區現有不合格的定點屠宰企業逐步實施關閉轉向;市區不再另行規劃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可分別設置1家生豬定點屠宰廠;對現有不合格的定點屠宰企業實行整合兼并、改建遷建,逐步實現全面達標要求。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小型生豬屠宰點。縣城以上城區不得設立小型屠宰點。對于交通便利的鄉鎮,提倡鼓勵周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利用現代流通網絡,保障鄉鎮地區放心肉的供應。
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放心肉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置小型生豬屠宰點;遠離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聯合或單獨設置1個小型生豬屠宰點;遠離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的鄉(鎮)、農村和邊遠山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小型生豬屠宰點;小型生豬屠宰點屠宰的生豬產品原則上僅限供應當地市場,其具體供應銷售區域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劃定。
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點的選址,《方案》中也有具體要求。應當距離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500米以外,并不得妨礙或者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廠區應遠離受污染的水體,并應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其他產生污染源的地區或場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還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