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 ”這一基本的通行規則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人人皆知,但遇到黃燈該怎么辦?恐怕連很多駕駛員都搞不清楚。按照交通法規規定,黃燈亮起時,已經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換而言之,任何在黃燈亮起后再越過停車線的車輛都屬于闖燈。根據新近出臺的公安部新規,明年將對違反信號燈通行加大處罰力度,扣分從3分上升到6分,從理論上看,這意味著闖黃燈兩次將被扣完12分,必須進學習班。
“可是有幾個司機沒闖過黃燈? ”昨天,在同濟大學主辦的“中國城市道路交叉口信號控制的若干基本問題”專題研討會上,中外專家對“闖黃燈”現象的發生以及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展開熱烈討論。有專家認為“闖黃燈”在某些情況下在所難免,如果硬要司機看到黃燈急剎車,反而會造成追尾事故,法規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矛盾。而交警部門則表示,本市路口紅綠燈切換時采取綠閃加黃燈雙重提醒,綠閃出現時已是提醒駕駛員黃燈即將出現,此時可以減速了,“等黃燈”肯定比“闖黃燈”安全,而且對于惡意闖黃燈行為,交警將會嚴格處罰。
【新規】
“闖黃燈”兩次就可進學習班
日前,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中的一大變化,是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數駕駛員的概念中,違反交通信號燈就是闖紅燈,但按照交通法規,只要是與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則相違背的駕駛行為,均屬于違反交通信號燈,這就意味著“闖黃燈”與“闖紅燈”無異,一次扣6分,兩次進學習班。
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黃燈通行規則有著如下規定:黃燈表示警示。《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起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這就表示,如果在路口黃燈亮起時車輛沒越過停車線,必須停車等候,否則即屬于違法行為。
【觀點】
黃燈法規“不切實際”
“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李克平教授表示。他認為,現有交通法規中對黃燈通行規則的描述,與實際情況并不符合。昨天上午,同濟大學主辦了一場“中國城市道路交叉口信號控制的若干基本問題”專題研討會,黃燈通行規則成為專家熱議的主要話題。
李教授告訴記者,假設一個路口綠燈正轉入黃燈,有三輛車正駛近路口,第一輛車在黃燈亮起時剛巧越過停車線,于是該車順利通過路口沒有違法。第二車離停車線還有幾米,黃燈亮了,此時該車司機要么急剎車,要么繼續前進。如果選擇急剎車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情況是剎住了,不屬于違法,但很可能被第三輛車追尾;第二種情況是沒剎住,車頭越過停車線,屬于違法闖燈。如果選擇繼續前進,則肯定屬于違法闖燈,但事實上大多數司機都會這樣去做。
李教授說,他所研究的課題正是駕駛員面對黃燈時的種種問題,其中一種情況被稱為“黃燈困境”也被稱為“進退兩難區”,進入“進退兩難區”的司機將面臨非常尷尬的境地,要么冒著出事故的風險嚴格遵守法規,要么“順其自然”違法,這樣駕駛員就在“自然規律”的作用下成為了違法者,而作為執法者,對這種違法行為也很難處理,這樣就形成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法律灰色地帶。
“黃燈困局”曾惹出官司
李教授擔心,法規上的 “不切實際”會造成執法上的困境,但問題不僅僅在于此,闖黃燈在司法解釋上存在模糊不清,也惹出麻煩。今年4月6日,“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以駕駛員的敗訴收場,但爭議卻一直沒有停息。
2010年7月20日,浙江嘉興海鹽縣司法局干部舒江榮駕車在黃燈亮時通過路口,幾天后卻意外收到交警部門以其“闖黃燈”為由開出的罰單:扣三分,罰款150元。舒江榮以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律依據為由把海鹽交管部門告上法院。一審敗訴后,他提起上訴。今年4月6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認定舒江榮闖黃燈屬違法行為,駁回上訴。
舒江榮認為,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并沒有說“未越過線的禁止通行”,也沒有明確規定闖黃燈將處罰,因此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準則,他認為對他的處罰并不合理。但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認定舒江榮闖黃燈屬違法行為,維持交管部門的處罰決定。
【調查】
司機對黃燈概念不清
昨天傍晚,記者來到黃陂南路、建國路路口,這一無人管理的小路口闖黃燈現象非常普遍。記者看到,幾乎每一個黃燈周期,都會有車進入路口,有的車輛甚至在紅燈亮起前一刻仍要加速通過路口。綠閃和黃燈時間原本的意義是提醒司機減速慢行,但有一些司機在看到這些信號后反而加快車速,搶在黃燈亮起時通過路口。
隨后,記者對多位正在等紅燈的司機進行采訪,發現駕駛員對黃燈的概念有較大的區別。有著九年駕齡的吳先生告訴記者,他知道黃燈亮起時不能進入路口,但實際上他每天都在闖黃燈;新手司機王小姐告訴記者,她也知道黃燈不能進入路口,因為膽子小,她經常在綠閃的時候就停車,可經常被人按喇叭;貨車司機張先生則表示,他認為黃燈是可以通行的,意思是叫司機快一點過路口,他從來沒有因為闖黃燈被處罰過。
“許多情況下,正是因為駕駛員對黃燈通行規則認識不一致,造成許多事故的發生。”李克平教授告訴記者,探討黃燈通行規則并非“沒事找事”,即便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這一難題,也可以引起社會關注,促進法規更加完善,讓駕駛員對黃燈的認識更為統一,讓道路交通更為安全有序。“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該怎么辦? ”李教授說,哪天回答這個問題不再用 “可行可不行”、“等一等”這樣模棱兩可的答案,那 “黃燈困局”自然迎刃而解了。
【處罰】
惡意闖黃燈肯定要罰的
對于專家提出的建議是否有借鑒價值,記者采訪了市交警總隊的路設專家。專家告訴記者,這些建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處于學術探討的階段,我國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嚴格按照交通法規和相關的標準,并符合我國國情,因此不能隨意調整,但建議中一些優化交通管理的思路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專家表示,本市交通信號燈采取綠閃加黃燈的雙重警示模式,綠閃允許通行,但提醒駕駛員黃燈即將到來,駕駛員此時如果認為自己在黃燈出現前肯定沒辦法進入路口,應該減速準備停車,這是最安全的選擇。
事實上,交警部門在執法中,也并非鐵板一塊,闖黃燈也有主觀和客觀、無意與惡意之別。例如有的駕駛員在明知黃燈亮起前無法進入路口,為了少等一個紅燈加速闖燈,甚至滯留在路口造成“拖尾巴”,嚴重影響其他方向的車流通行,造成路口擁堵,對于這種惡意闖黃燈的行為,交警肯定要嚴格執法加以處罰。
【建議】
可否用“綠閃”代替黃燈
“黃燈困局”是否我國獨有的難題?答案是否定的。這一問題在全世界非常普遍,即便在類似德國、日本這樣交通管理非常先進的國家,也遇到法規與實際相矛盾的情況。在研討會上,專家介紹了美國、日本、德國在應對“黃燈困局”中所采取的措施,結論是即便采取再先進的管理措施,闖黃燈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來自德國德雷斯頓市的斯蒂芬警長告訴記者,和中國一樣,在德國交通法規明確規定黃燈亮起時要停車。但警方在執法時,發現要駕駛員完全遵守這一法規根本做不到,而且在停車線前急剎車往往還容易導致追尾事故,因此在德國警察的執法慣例中,黃燈亮起時可以放行兩輛車,第三輛車再闖燈就屬于違法。“這個度究竟怎么把握,駕駛員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安全,法律對此很難面面俱到。 ”
但斯蒂芬警長強調,警察執法是一回事,如果發生事故,法院的判決又是另一回事情。如果司機因為闖黃燈造成交通事故,不論動機再怎么合理,駕駛員將要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
如何才能破解 “黃燈困局”?參加討論的專家提出三個設想。
設想一:修改交通法規
允許車輛在黃燈時間通過路口,但不能超速。路口限速40公里時,黃燈時長3秒;路口限速40到70公里時,黃燈時長4秒;道路限速如超過70公里,在路口必須降到70公里內,這是德國現在采取的措施,可有效避免路口出現“進退兩難區”。
但反對者認為,這一建議不符合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