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桂林象山公安分局在轄區內集中開展查繳非法兜售管制刀具和弓弩的專項整治行動,繳獲一批弓弩、管制刀具、電棍等違禁物品。 唐夢憲 攝
中新網桂林11月15日電(唐夢憲 李果)為確保桂林旅游城市社會治安穩定,切實強化管制刀具的管理,桂林象山公安分局于11月14日在轄區內集中開展查繳非法兜售管制刀具和弓弩的專項整治行動,繳獲一批弓弩、管制刀具、電棍等違禁物品。
近期,警方不斷接到民眾反映,一些外地小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桂陽公路和繞城公路出入口附近,兜售弓弩、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了民眾的安全感。
針對這一情況,警方立即進行了排查。民警發現,這些小販十分囂張,他們手上舉著弓弩,腰上別著刀具、在公路上對過往的車輛進行叫賣。有的駕駛員在看到兜售此類物品后,便停在路邊進行購買。這些小販的反偵察意識較強,一般女的在路邊兜售違禁品,男的則在外圍進行放哨、掩護。
為了順應廣大民眾要求,14日,象山公安分局組織100多名警力進行了專項整治行動。當天的治理整頓中,執勤民警依法依規,文明執法,采取耐心說服和治安警告相結合的辦法,告誡違法銷售人員以后不能再銷售違禁品,并當場收繳了一批弓弩和管制刀具。
警方提醒民眾,匕首、三棱刀、彈簧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刀具都為管制范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刀具等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廣大民眾請從自身做起,不購買不使用管制刀具,如發現生產或銷售管制刀具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