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平谷法院獲悉,因要求撤銷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平谷區蔣里莊村村委會將區政府告上了法庭。13日平谷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該起行政訟案,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出庭應訴,并承認土地使用證頒發程序上存瑕疵。目前,平谷法院已判決撤銷了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并由區政府對涉案土地投資方采取補救措施。對于敗訴,張吉福表示區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
平谷區長出庭應訴
今年,蔣里莊村村委會在兩家公司的一場民事糾紛中得知,村里的一處土地已于2001年便不再屬于村里,原因是平谷區政府于當年就向其中的金莊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村委會認為,區政府向金莊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金莊公司作為第三人一并起訴。
11月13日,原告蔣里莊村村委會主任張滿貴走進法庭,發現對面被告席上坐的竟是區長張吉福。庭審后,他告訴記者,沒想到區長會來,之前也沒人通知他!案兄x區長來到法庭,他來了,我們對審判的公正性更有信心了” 。
區政府領到敗訴書
庭審中,平谷區政府代理人稱,區政府有權為第三人頒發土地資格證,并且村委會與用地單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償協議,該協議真實有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蔣里莊村委則說,這塊土地一直由村里占有并使用,1999年時,村里雖然與另一家單位簽訂了征占地補償協議,但村里從沒有收到任何征地補償。
張吉福當庭補充道,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從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因涉案地塊是上世紀90年代出讓,相關手續可能有所欠缺,且頒證過程中確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當時法律不是很健全,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只做到了基本合法”。
平谷法院當天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平谷區政府為第三人金莊公司核發的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違反了法定程序,應予撤銷。鑒于金莊公司與原平谷縣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支付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護,平谷區政府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庭后采訪
應以平等心態面對官司
領到敗訴判決后,平谷區區長張吉福表示,區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他覺得區政府應以平等的心態面對官司,也希望通過自己出庭應訴的行動,引導更多的群眾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以此讓行政領導甚至公務員在作出一個決定時,一定要依法、依照程序來辦理,否則就要面臨被起訴。
記者還獲悉,這次出庭是張吉福第二次作為區長坐上被告席。去年,區長第一次出庭,平谷區政府勝訴。當年1月,平谷法院向平谷區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區政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去年5月,平谷區政府專門出臺了《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規定凡區政府及其下屬部門涉及訴訟,行政“一把手”一年內必須出庭應訴一次。現在,“一把手”應訴率已經達到了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