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地政策
第四條 新材料基地用地出讓底價為3.84萬元/畝
第五條 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且建設進度按照協議(合同)約定定期設施項目的,青銅峽市政府對企業進行補助,用于企業基礎設施、環保設施、生態綠化等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后補助50%,所有土建主體工程封頂后在補助30%,建成投產后補助剩余的20%。補助標準:固定資產投資1億--3億元人民幣的,由政府按每畝2.74萬元補助企業;固定資產投資3億--5億元人民幣的,由政府按每畝3.24萬元補助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億--7億元人民幣的,由政府按每畝3.44萬元補助企業;固定資產投資7億--10億元人民幣的,由政府按每畝3.64萬元補助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人民幣的,由政府按每畝3.844萬元補助企業;
第三章 規費、財政政策
第六條 新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人民幣的供暖增容費每平米補助4元;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供暖增容費每平米補助增加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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