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戲劇家協會簡介
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區各民族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戲劇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認真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團結、動員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戲劇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寧夏戲劇家協會成立于
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84年7月召開,郭崇玫作了題為《中國劇協寧夏分會工作總結(1980--1984)》的工作報告。選舉名譽主席:石天;主席:殷元和;副主席:郭崇玫、董小吾、牛復奎、楊寶豐、丁醒民;秘書長:郭崇玫兼。選出理事26人。郭崇玫1985年調天津文聯后,增補張克勤為秘書長。
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92年12月召開,出席代表50人。由董小吾作題為《加快步伐,開拓前進,為發展寧夏戲劇事業而奮斗》的工作報告。大會由殷元和主持,牛復奎致開幕詞、王志洪致閉幕詞,選舉主席:王志洪;副主席:趙孟祥、馬桂芬、王志杰、李運來、楊炳聲、李業德;秘書長:李運來兼。理事27人。屆中趙孟祥退休。1997年8月,石進忠調入協會并增補為常務副主席。
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于1999年4月召開,出席會議代表60人。王志洪作了題為《執著追求、開創寧夏戲劇的新局面》的工作報告,會議由石進忠主持,馬桂芬致開幕詞,王志洪致閉幕詞。選舉主席:王志洪;常務副主席:石進忠;副主席:馬桂芬、火仲舫、王燕、王志杰、楊建國、楊炳聲、李運來、周仕華、段雨田;秘書長:周仕華兼。理事33人。
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1999年楊建國榮獲全國“百名優秀青年文藝家”稱號。
2000年寧夏劇協常務副主席石進忠獲中國文聯第三屆“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2001年楊建國、石進忠獲中國戲劇家協會“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2001年周仕華獲中國戲劇家協會“優秀戲劇工作者”稱號。。
2002年柳萍主演的秦腔折子戲《武松殺嫂》、《月下來遲》參加“第十九屆中國戲劇梅花獎”評選,最終獲得第19屆中國戲劇“梅花獎”。
2007年張曉琴主演的秦腔折子戲《五娘吃糠》、《月下來遲》、《李逵探母》參加“第二十三屆中國戲劇梅花獎”評選,最終獲得第23屆中國戲劇“梅花獎”。
2009年李小雄參加“第二十四屆梅中國戲劇梅花獎”評選,最終獲得第24屆中國戲劇“梅花獎”。
2011年侯艷參加“第二十五屆中國戲劇梅花獎”評選,最終獲得第25屆“梅花獎”。
2013年柳萍榮獲第二十六屆中國戲劇梅花獎“二度梅”;屈連英榮獲第26屆“梅花獎”。
2015年劉京憑借大型京劇歷史劇《莊妃》的精彩演出,榮膺第27屆中國戲劇“梅花獎”,成為寧夏京劇的第一朵“梅花”。
2017年韋小兵榮膺第28屆中國戲劇“梅花獎”。
2017年劇作家劉錦云創作的秦腔現代劇《狗兒爺涅槃》參加“第二十二屆中國戲劇獎·曹禺劇本獎”的評獎活動,并獲得中國戲劇界最高劇本專業獎項。
1995年,馬炳元創作的《夜市》參加中國文聯、中國劇協主辦,中國曹禺戲劇獎.小品小戲獎暨全國百優小品大賽獲優秀劇本獎、表演集體三等獎,寧夏劇協獲優秀組織獎。
1997年話劇《王振舉》參加“中國曹禺戲劇獎”獲提名獎。
1999年保元璋創編的小品《敲門磚》獲中國文聯、中國劇協主辦的中國戲劇小戲小品大賽獲劇目三等獎。
2000年王文清、周仕華創作的小品《人活一口氣》獲中國文聯、中國劇協主辦中國戲劇小戲小品大賽劇本三等獎;寧夏劇協獲優秀組織獎。
2002年丁躍創作的小品《村長釣雞》參加第九屆中國曹禺戲劇獎·小品小戲獎,獲劇目三等獎;寧夏戲劇家協會獲優秀組織獎。
2003年眉戶小戲《甜甜的日子濃濃的情》第十屆中國曹禺戲劇獎·小品小戲獎獲劇目二等獎。
1997年丁躍、楊建國創編的話劇《王振舉》獲中宣部主辦的第六屆“五個一工程獎”優秀劇目獎。
1999年侯洪章創編的眉戶劇《大棚情緣》和王志洪、丁躍聯合創作的話劇《梅家小院》獲中宣部主辦的第七屆“五個一工程獎”。
2007年話劇《鐵桿莊稼》獲得第十屆“五個一工程獎”。
2013年秦腔《花兒聲聲》獲得第十三屆“五個一工程獎”。
2011年柳萍獲第三屆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稱號。
2015年李小雄獲第四屆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稱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區各民族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戲劇界的橋梁和紐帶。
寧夏戲劇家協會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團結、動員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戲劇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寧夏戲劇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條寧夏戲劇家協會對會員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辦節、成果展示,開展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強化惠民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訓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戲劇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與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健全權益保障職能,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戲劇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七條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創作活動。在戲劇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戲劇傳統。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戲劇創作,不斷提高戲劇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八條組織各類比賽、評獎活動,對戲劇藝術各門類的優秀成果和在戲劇教育及其他戲劇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戲劇工作者,給予推薦、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推動戲劇理論研究、提倡健康的戲劇評論,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戲劇創作。
第十條尊重各民族戲劇、各地方劇種的藝術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少數民族戲劇家,加強各民族民間戲劇的挖掘、整理、保護、研究工作,積極促進各民族戲劇藝術的發展。
第十一條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廣泛開展戲劇志愿服務活動,組織會員參加戲劇普及工作,努力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條努力在戲劇界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氣,積極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促進素質提升,不斷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
第十三條加強會員發展工作,吸納優秀戲劇人才包括新戲劇組織和新戲劇群體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入會,延伸工作手臂,不斷擴大會員覆蓋面。
第十四條積極開展對外戲劇文化交流,積極參加中國戲劇家協會、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展的有關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自治區協會及戲劇家的聯系與交流,團結協作,共同發展。
第十五條加強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戲劇文化產業。
第十六條寧夏戲劇家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七條各市戲劇家協會、各專業院團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有推選寧夏戲劇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介紹其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團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十九條凡是戶籍、工作在我區的戲劇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并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認可機構推薦,符合入會條件,經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條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經寧夏戲劇家協會主席團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個人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個人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付工作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個人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視其情節輕重,由協會主席團決定,可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會籍以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寧夏戲劇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3.制定和修改《寧夏戲劇家協會章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全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表決通過,任命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
第二十五條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或秘書長召集,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議、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社會贊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寧夏戲劇家協會簡稱寧夏劇協,寧夏戲劇家協會會址設在銀川。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本會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于本會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于寧夏戲劇家協會。
寧夏戲劇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柳萍顧問:丁躍顧問:王耀先顧問:石小元顧問:肖強
顧問:楊建國顧問:褚忠強顧問:殷小晶主席:李小雄副主席:王燕
副主席:王景旗副主席:白金龍副主席:李麗娟副主席:楊麗娜副主席:哈吉軍
副主席:蔣全洲秘書長:李巖副秘書長:王虹
寧夏戲劇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36人)
(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珊珊王燕王文清王景旗王雄麗白金龍劉京劉培卿孫玉斌花向東杜芳平
李巖李鳳云李林州李小淵李小雄李思遙李麗娟陳波鄒榮蘇黎張曉琴
楊麗娜哈吉軍胡玉德姚玉芳屈連英侯艷趙曼紅俞海濤柳萍徐寶林徐愛琴
蔣全洲溫福安譚建
寧夏音樂家協會簡介刊發時間:
寧夏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音樂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寧夏音樂家協會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
寧夏音樂家協會于1980年5月成立,原為中國音樂工作者協會寧夏分會,后改名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寧夏分會,1992年更名為寧夏音樂家協會。
寧夏音協現有會員1101名,其中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136名,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2名。寧夏音樂家協會下設音樂創作、音樂理論研究、器樂演奏表演、聲樂表演、音樂教育、社會音樂教育、音樂事業發展等七個專業委員會。
寧夏音樂家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團結引導廣大音樂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拓創新、銳意進取,開展采風創作、學習培訓、成果展示、理論研討、文藝志愿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使協會成為廣大音樂工作者的溫馨之家,促進我區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
多年來,堅持抓創作,出人才、出精品,加強音樂藝術創作、表演研究,開發社會音樂教育,積極打造以“花兒”為特征的寧夏音樂品牌,推出了一大批不同題材、不同形式、內容新穎、風格各異、情感真摯、形象生動具有時代特點和寧夏特色的精品力作,為推動寧夏音樂事業繁榮發展作出了貢獻。
二級學會有:鋼琴學會、手風琴學會、電子琴學會、提琴學會、管樂學會、二胡學會、吉它學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音樂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音樂家協會(簡稱寧夏音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寧夏各民族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音樂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寧夏音樂家協會是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寧夏音樂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音樂家和音樂藝術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音樂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條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辦節、成果展示,開展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強化惠民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訓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對地市音協進行指導,促進全區音樂事業均衡發展。
第六條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健全權益保障職能,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相關合法權益。
第八條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創作活動。在音樂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音樂創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九條參與組織中國音樂“金鐘獎”等賽事活動,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成果以及對在音樂教育和其他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音樂工作者予以表彰。
第十條加強對音協各專業二級學會的管理,充分調動各學會積極開展學術、藝術活動。
第十一條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辦好音樂網站,及時反映音樂創作、表演、理論、教育等成果,以及本會和所屬各團體會員的工作,加強信息交流。
第十二條組織會員搜集、整理、研究寧夏音樂文化遺產,促進各民族音樂事業的共同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音樂文化交流,鞏固和擴大各民族音樂家的團結。
第十三條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廣泛開展音樂志愿服務活動,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關心、參與國民音樂教育,努力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條促進各省音樂文化交流,增進同各省音樂家交流與合作,推動音樂繁榮發展。
第十五條加強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音樂文化產業。
第十六條加強人才培訓,促進素質提升,不斷培育新生力量;延伸工作手臂,加強會員發展,吸納有貢獻、有影響的音樂人才入會,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七條寧夏音協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八條凡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我會領導和藝術指導的我區各音樂專業學會、研究會、專業院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寧夏音協主席團批準,可成為我會團體會員。五市音協、各產業文聯(文協)音協均為我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二十條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音樂藝術領域有一定成就的音樂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寧夏音協會員介紹或本會認可機構推薦,符合入會條件,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主席團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個人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個人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和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個人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視其情節輕重,由協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會籍以至取消會員資格之處分。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3.制定和修改《寧夏音樂家協會章程》;
第二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并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區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其理事資格由所在團體推舉另一位負責人接任,報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提名秘書長一人、委員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駐會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三十條第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資產及政府撥付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寧夏音樂家協會。
寧夏音樂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主席:范晉國副主席:馬冬雅副主席:王得盛副主席:朱寶全副主席:劉明
副主席:肖兵副主席:張建平副主席:趙云臺副主席兼秘書長:高敏副主席:郝建寧
副主席:程牧副主席:韓宏副主席:雷興明主席團委員:張建新主席團委員:趙云芝
主席團委員:鄭麗華主席團委員:錢朝暉
寧夏音樂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48人)
馬冬雅(女)馬曉燕(女,回族)馬慧茹(女,回族)馬愛喜(女)王一男(回族)王海榮王得盛
王婕斯(女)鄧星明盧小兵朱寶全劉明(回族)孫立軍(回族)肖兵李春(女)
李隆李宴君(蒙古族)李震宏陳瑾陳偉榮范晉國張韜(女)張鳴利張建平
張建國張建新李玉清(女)李曼莉(女)楊利(回族)鄭麗華(女)趙云臺(女,回族)
趙云芝(女,滿族)段茹(女)高敏(女)高錦鋒郝建寧錢朝暉(女)曹佳樂
康惠軍(回族)姬文革(回族)程牧(滿族)韓宏韓征(女)韓春(女)崔清泉
魯姝瑾(女)董肅芬(女)雷興明
寧夏舞蹈家協會簡介
寧夏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舞蹈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寧夏舞蹈家協會是中國舞蹈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
寧夏舞蹈家協會于1980年5月成立,原為中國舞蹈工作者協會寧夏分會,后改名為中國舞蹈家協會寧夏分會,1990更名為寧夏舞蹈家協會。二級學會:寧夏國際標準舞總會、寧夏少兒舞蹈學會。寧夏舞協現會員總人數387人理事46人,主席團成員10人,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93人,中國舞蹈家協會理事2人。
寧夏舞協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主線,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團結引導廣大舞蹈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討、出版宣傳、文藝志愿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致力于我區舞蹈事業的繁榮發展,努力成為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溫馨之家。
寧夏舞蹈家協會的發展
1980年5月,中國舞蹈工作者協會寧夏分會在銀川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30名代表出席大會。肖顯文主持大會,田益國致開幕詞,陸植林作關于籌備成立中國舞蹈工作者協會寧夏分會的工作報告,大會選出理事9名,陸植林當選主席;田益國、肖顯文當選副主席,陸植林致閉幕詞。中國舞蹈工作者協會寧夏分會正式宣告成立。
2007年,增選張偉同志為寧夏舞蹈家協會副主席。
2009年,增選石峰同志為寧夏舞蹈家協會副秘書長。
寧夏回族自治區舞蹈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舞蹈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寧夏舞蹈家、舞蹈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寧夏舞蹈家協會是中國舞蹈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寧夏舞蹈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舞蹈家和舞蹈藝術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舞蹈事業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
第五條本會組織和動員全區舞蹈藝術工作者,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養德藝雙馨的舞蹈隊伍,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努力創作出無愧于時代與人民的文藝精品。
第六條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探討舞蹈藝術實踐,加強舞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舞蹈創作提倡題材多樣化和不同藝術風格、流派的自主創新,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樹立精品意識,繁榮舞蹈創作。
第七條組織和指導搜集整理、研究民族舞蹈,搭建平臺,舉辦各種形式的舞蹈展演,促進我區舞蹈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八條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各種形式的研討、培訓、講座,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提升文藝原創力,推動文藝創新,全面提高會員的舞蹈創作水平。對在舞蹈創作、表演、教學、舞蹈理論、評論,及在其他舞蹈工作和舞蹈組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與特殊貢獻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九條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舞蹈活動,對少兒舞蹈活動要特別關心和大力支持,培養各類舞蹈人才,促進我區舞蹈藝術的普及與提高,滿足我區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條積極開展國內外舞蹈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舞蹈家協會的聯系。
第十一條維護我國憲法、法律、法規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經濟權益。保障本會會員在舞蹈創作、演出、評論、研究等成果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三條凡我區各級市、縣舞蹈家協會、各級政府文化部門直接領導的舞蹈專業團體及有一定規模的民間舞蹈團體、新文藝群體,經申請并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批準,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舞蹈創作、表演、編導、教學、理論研究、舞蹈音樂、舞蹈美術、經營管理、新文藝群體等專業和業余舞蹈工作者及組織領導者,有一定水平,做出一定成績,本人自愿申請,由本會會員及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主席團審核批準,履行入會手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接受本會分配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力者以及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符合加入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條件者,經本人申請,由本會主席團根據中國舞協的有關規定,討論通過,報請中國舞協批準,加入中國舞蹈家協會。
第十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協會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協會領導機構,討論和通過其他有關事項。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本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舉產生。另外,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主席團確定少數特邀代表。
第二十條代表大會期間,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各項議程和活動。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駐會副主席主持,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員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和聘任。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寧夏舞蹈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其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寧夏舞蹈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馬學禮名譽主席:龐玉瑛顧問:馮雅麗顧問:蘭玲顧問:代秀卿
顧問:吳建軍顧問:肖強顧問:秦帥主席:張偉副主席:于鵬娟
副主席:王玉梅副主席兼秘書長:石峰副主席:劉莊副主席:陳麗云副主席:張濤
副斌:吳靈副主席:圖婭副主席:金暉主席團委員:李瓊主席團委員:李小東
主席團委員:袁泉主席團委員:梁永程主席團委員:程慧霞副秘書長:馬曉燕副秘書長:王麗娟
副秘書長:田紅兵副秘書長:徐方
寧夏舞蹈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46人)
于鵬娟(女)馬仟(女)馬曉燕(女)馬驍馬海英(女)王玉梅(女)王蓓蓓(女)
王麗娟(女)王鋒王富國石峰田紅兵劉莊(女)劉洋劉亮閆秀芬(女)
張偉(女)張濤嚴惠(女)李小東李晉平李瓊(女)祁燕(女)吳靈
圖婭(女)楊艷(女)楊偉范文杰(女)陳麗云(女)季妍(女)金暉(女)
柳彩霞(女)徐方(女)秦威高亮高軍袁泉梁永程郭小妹(女)郭亮
惠勇程慧霞(女)焦宏雍飏鶴蔡秀娟(女)魏剛
寧夏攝影家協會簡介
寧夏攝影家協會,于1980年5月正式成立,原名中國攝影家協會寧夏分會,1988年更名為寧夏攝影家協會,寧夏攝影家協會是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協會之一,是組織引領全區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以及新文藝群體攝影工作者并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攝影事業和引領攝影文化的潮流、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協會現有會員一千余人,其中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87人,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2人。現任第七屆主席兼秘書長張春榮,主席團由21人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13人,主席團委員8人),第七屆理事會成員61人。聘請楊宏峰、陳長祥為名譽主席,馬俊杰、徐勝凱、強繼周為顧問。
寧夏攝影家協會始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致力于發現和培養人才、創作攝影精品,堅持不斷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服務基層的工作導向,秉承專業精湛、藝術創新、學術民主、群眾文藝、公益服務的發展理念,努力通過火熱豐富的攝影創作實踐成果回饋社會和人民。多年來,在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文聯的正確領導以及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指導下,在七屆主席團和理事會以及廣大攝影工作者的多方共同努力下,承前啟后,開拓奮進,在攝影事業發展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大量的優秀作品先后入選國際、全國攝影藝術展覽,并有百余幅作品在這些影展影賽中獲得了金、銀、銅等不同等級的獎項。寧夏攝影家協會被自治區評為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先后有9人被評為“全國德藝雙馨會員”,1人被評為抗擊非典先進個人,1人被中國攝影家協會授予“2008抗震救災優秀攝影家”榮譽稱號。5人獲中國攝影家協會突出貢獻獎。1人被授予“中國攝影家協會百名服務基層優秀會員”稱號,6人被中國攝影家協會授予“萬名攝影志愿者萬幅作品進萬家”活動先進個人。1人獲自治區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1人榮膺第十屆中國攝影金像獎-圖書策劃編輯獎。
協會自成立以來共舉辦了各類影展300余個,其中有些展覽在全區和全國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籌備舉辦《塞上明珠·寧夏》進京展,《鳥瞰寧夏航拍攝影展》和《慶祝自治區成立50周年攝影展》,“六盤山杯”美麗寧夏全國攝影大賽暨寧夏攝影藝術節,第二屆中國寧夏國際文化藝術旅游博覽會《中國城市巡禮》攝影展,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驗交流會大型攝影圖片展等重大活動賽事;成功舉辦攝影作品基層巡展、老攝影家作品展、紀念“
協會將不斷團結引領全區廣大攝影工作者,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穩中求進,開拓創新,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不忘初心、敢于拼搏的奮斗精神為推動自治區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為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興盛做出積極貢獻,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努力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