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哪個部門負責給外國人發(fā)放工作許可。
答:目前發(fā)放機構請參考“發(fā)放工作許可的機構”一文,從2003年9月份開始將由土耳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保部)負責發(fā)放工作許可。根據需要,可征求總理府、衛(wèi)生部、國防部、外貿署和高教委的意見。此外,政府有關部委也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權限為給其工作的外國人發(fā)放工作許可。
問:有哪些人需要去申請工作許可。
答:將在土工作的外國雇員和外國個體商販,在提供工作的同時接受職業(yè)培訓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工作的自然人和法人。
問:哪些外國人不用申請工作簽證。
答:在土出生、非土籍的外國人,記者和外國通訊社工作人員、官方人員和外交人員。
問:工作許可分為幾類。
答:一共分為四類。
1)有限期工作許可:發(fā)放此類工作許可,需考慮市場狀況、工作情況、與就業(yè)有關的行業(yè)和經濟情況,在不違背土耳其單邊或多邊國際協定的條件下予以發(fā)放。此類工作許可期限最多1年。在1年期滿后,如在同樣的工作地點、單位和職業(yè),可再延長3年。在3年期滿時,無論是否在同一單位工作,可將此期限再延長6年。
對于在土工作的外國人,如果其配偶和需要照顧的子女,無論其是否隨任或后期才來,如其配偶和子女與其在土耳其合法不間斷地居住5年以上的,也可對其配偶和子女發(fā)放工作許可。
2)無限期工作許可:只要不違反土耳其的單邊或多邊協定,對在土合法和不間斷居住8年以上或合法工作6年以上的外國人,可不考慮上述1)款中的情況給予其無限期的工作許可。
3)個體工作許可:對于在土工作的個體外國人,如其在土合法和不間斷居住5年以上,可給其發(fā)放個體工作許可。
4)特殊情況下的工作許可:對于下列人員可不考慮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給其發(fā)放特殊工作許可。
- 與一土耳其公民結婚和與其配偶在土共同生活外國人,或者是結婚共同生活最少3年后離異,但卻在土耳其居住的外國人及其與土公民配偶的子女。
-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失去土國籍的人及其后代。
- 在土耳其出生的或是根據其本國法律無國籍的未成年來土外國人以及在土耳其職業(yè)學校、高中或大學畢業(yè)的外國人。
- 根據有關法律被視為難民、避難的外國人。
- 歐盟成員國的公民及其非歐盟成員國國籍的配偶和子女。
- 駐土外交官、使館行政和技術人員。
- 因科學和文化活動臨時來土超過1個月的外國人和因體育運動臨時來土超過4個月的外國人。
- 被授權的部委和公共機構根據協議聘用的關鍵性人物。
問:如何拿到工作許可。
答:外國人可在其所在國向駐那里的土耳其使領館提出申請,該申請將被轉報勞保部。如申請被認可,將給其發(fā)放工作許可。但是,該許可只有得到了必要的工作簽證和居住許可方能生效。拿到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必須在拿到該許可證書之日起的最遲90天內申請入境簽證;入境后應在最遲30天內向土內政部申請居留證。
在土耳其得到有效居住的外國人或其雇主可直接向勞保部提出申請,根據其申請,可為其發(fā)放工作許可或延長其許可。
對于上述申請,勞保部最遲在90天內將予以答復。
問:在什么情況下,工作許可和延期申請會被拒絕。
答:1)在市場和工作狀況以及與就業(yè)有關的行業(yè)和經濟局勢變化不適于給予工作許可的情況下,
2)申請的工作在國內四周內發(fā)現有做同一工作的相同性質的人員,
3)外國人沒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4)已被拒絕的外國人在其許可申請被拒絕不滿1年內再次對同一工作地點、企業(yè)和職業(yè)提出申請的;
5)外國人的工作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社會治安、公共利益、社會風俗和健康造成威脅的。
問:獲得工作許可需要支付費用嗎?如支付,其金額是多少。
答:1)有限期的工作許可:a)1年期的(含1年), 50,000,000土耳其里拉
b)3年期的(含3年):150,000,000土耳其里拉
如延期,費用標準同上。
2)無限期工作許可:250,000,000土耳其里拉
3)個體工作許可: 500,000,000土耳其里拉
問:在何種情況下,工作許可將失效。
答:在工作許可期滿前,如出現下列情況,其工作許可將失效:
1)工作許可持有者的居留證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未延長其有效期的;
2)工作許可持有者的護照或代表其護照的證件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未延長其有效期的;
3)除不可抗力外,工作許可持有者在境外滯留6個月以上的。
問:如出現工作許可或延期申請被拒絕以及工作許可被取消或失效,如何處置。
答:在上述情況下,被拒絕或被取消的一方可在決定在官方公報上頒布之日起的30內向作出決定的勞保部提出異議。如勞保部予以拒絕,可訴諸行政裁決。
問:什么是告知義務。
答:告知義務含義如下:
1)個體工作的外國人有義務在開始工作起或工作結束起最遲15天內將情況告知勞保部;
2)雇傭外國人的雇主,自其工作開始起的15天內,或如果其自頒發(fā)工作許可起的30天內未開始工作,從該期限結束起的15天內,或因為某種原因其結束工作起的15天內,有義務將情況告知勞保部。
問:對非法勞工的罰款金額是多少。
答:1)對未履行告知義務(個體經營者需將其情況及時告知有關部門)的個體外國人和雇傭外國人的雇主,處以每人2.5億土里拉的罰款;
2)對無工作許可的受雇外國人,處以每人5億里拉的行政罰款;
3)對為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提供工作的雇主或其代理,對每個非法的外國人處以25億里拉的行政罰款;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或其代理還必須負擔該外國人,如其有家屬的話的所有安置費、遣返費和在必要時所需的健康費用。
4)對無工作許可而工作的個體外國人處以10億里拉的罰款,并給予封閉其工作場所的懲罰。
上述現象如再次發(fā)生,對其罰款將加倍。上述罰款和處罰情況將通知內政部。
問:拿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和工作簽證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按土外交部的規(guī)定,申辦在土工作簽證的手續(xù)如下:
1.向有關部門申請工作許可。按照土方規(guī)定的發(fā)放工作許可的范圍,我企業(yè)多是向土國庫署外資司申請。
2.拿到工作許可后,向其駐在國土使領館遞交申請文件。
3.土使領館將上述工作簽證的申請經其外交部轉土內政部。
4.得到土內政部的批準后,土使領館發(fā)放工作簽證(內政部的批文由土外交部轉送相關的使領館)。
5.按照土方的規(guī)定,從向其使領館遞交申請工作簽證文件之日起,如文件齊備,其使館應在45天內發(fā)放工作簽證。
6.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工作簽證在土警察局辦理居留證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