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的核心內容是對在東馬其頓大區、色雷斯大區、伊庇魯斯大區和伯羅奔尼撒大區所投資項目的補貼比例高達40%到60%;還將針對新成立的小企業提供新的補貼方式,即向此類企業的成立后五年內共提供100萬到200萬歐元的業務支出補貼。而在小島上的投資項目其補貼額在此基礎上每年還要增加5%。
蘇公網安備 320902020009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