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1995年加入歐盟,執行歐盟統一的對外經濟法規和政策。
聯邦經濟、家庭和青年部是奧地利政府主管經濟和貿易的部門,主要負責協調歐盟與本國經濟政策的一致性并代表本國政府參與歐盟經濟事務的決策。
奧地利與貿易有關的法律主要有《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條例》。
加入歐盟后,奧地利與其他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遵循歐盟內部統一大市場原則。與非歐盟成員國(第三國)的貿易適用歐盟共同政策措施,如共同貿易、共同海關表等。歐盟與第三國簽訂的國際貿易協議直接適用于奧地利。共同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均在歐盟進行。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通過直接適用的條例確定貿易手段,歐盟委員會負責政策執行以及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根據成立歐洲共同體條約第36條,奧地利政府主要負責頒發進出口許可證,以及因經濟以外的原因如保護人類和動物的健康,規定出口的限制。
奧地利與歐盟以外第三國的貿易適用歐盟對第三國共同貿易政策的所有措施和原則,包括《共同體海關法典》、《共同海關稅則》、各類非關稅措施,以及與非歐盟成員國締結的雙邊協議體系。
奧地利適用歐盟非關稅措施,包括反補貼、反傾銷、保障措施、數量限制和進出口禁令。歐盟法律允許成員國為保護社會公德和安全、人的健康和生命、動植物、具有藝術歷史和考古價值的國家寶藏或者保護商業和知識產權,在進出口和過境時使用禁令、限制和監管手段,但措施不能構成歧視或變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