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兩國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在西班牙,對于直接從西班牙公司支付給中國母公司的紅利和利息,應征10%的預提稅。一般情況下,對因轉讓西班牙子公司的股權而獲得的價金免于征收增值稅、財產轉讓稅和印花稅。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資產50%以上由位于西班牙的不動產(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流動性不動產不在此列)構成或者該公司的資產中包括足以控制資產結構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并且股權受讓人取得該公司股權后,能夠獲得或者增加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則股權受讓人(買方)需繳納財產轉讓稅,其稅率為不動產有償轉讓的稅率。此例外情況的立法意圖在于為避免利益相關人為了進行不動產交易,利用設立新公司或者已有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規避不動產轉讓稅情況的出現。
【直接稅】直接稅包括企業、個人所得稅和資產稅。
(1)所得稅
①企業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起一般稅率為30%。
小型公司享有特殊的優惠稅率,一般情況下年營業額小于1000萬歐元的公司年度利潤中30萬歐元以內的應納稅基適用25%的優惠稅率,其余部分適用稅率30%;另外為維持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于在2009、2010和2011三個納稅年度內平均員工人數少于25人、營業額小于500萬歐元的公司,上述優惠稅率分別降低為20%、25%。
②自然人所得稅
勞務所得。適用稅率由勞動收入的金額和個人具體情形確定,總體的原則是收入越高稅率越高,但2011年度個稅稅率上限為45%。自然人所得稅由支付該報酬的單位代扣代繳,其稅率的計算較為復雜。
證券投資所得和資本利得等。此類收入的支付單位必須使用19%的統一稅率代扣自然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個稅申報結算時需根據其個人的實際稅率進行糾正。
③非居民所得稅
非居民所得稅稅率為24%。
(2)資產稅
資產稅包括財產稅、遺產和贈與稅。
①財產稅
從2008稅務年度開始,西班牙原有的財產稅已全面取消,既無需申報也無須繳納。2012年10月,西班牙政府頒布實施新法令,規定西班牙境內的居民,必須對其在西班牙境外取得的財產進行申報,包括銀行賬戶、不動產、股票和債券等。
②遺產與贈與稅
西班牙人作為境內和境外財產的繼承人、受益人和受贈人時,須繳納遺產與贈與稅。如自治區沒有其他特別規定,適用國家稅率,稅率如下:
表3-3:西班牙遺產與贈與稅
(金額單位:歐元)
稅基 | 應繳稅金 | 剩余稅基 | 稅率 |
0 | 0 | 1.330.000 | 7,65 |
1.330.000 | 101.745 | 1.329.000 | 8,50 |
2.659.000 | 214.710 | 1.329.000 | 9,35 |
3.988.000 | 338.972 | 1.329.000 | 10,20 |
5.317.000 | 474.530 | 1.329.000 | 11,05 |
6.646.000 | 621.384 | 1.329.000 | 11,90 |
7.975.000 | 779.535 | 1.329.000 | 12,75 |
9.304.000 | 948.983 | 1.329.000 | 13,60 |
10.633.000 | 1.129.727 | 1.329.000 | 14,45 |
11.962.000 | 1.321.767 | 1.329.000 | 15,30 |
13.291.000 | 1.525.104 | 6.635.000 | 16,15 |
19.926.000 | 2.596.657 | 6.635.000 | 18,70 |
26.561.000 | 3.837.402 | 13.270.000 | 21,25 |
39.831.000 | 6.657.277 | 26.520.000 | 25,50 |
66.351.000 | 13.419.877 | 66.351.000 | 29,75 |
132.702.000 | 33.159.299 | 無限 | 34,00 |
資料來源:西班牙稅務辦公室(AEAT)
另外,西班牙相關法律對一些財產繼承和贈與還做了相應減免的規定,由于這個稅種為地方稅,各自治區均有不同規定,如馬德里自治區對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稅率僅為1%,近于豁免。
【間接稅】間接稅包括增值稅、財產轉讓和印花稅、特別稅、關稅和保險稅。
(1)增值稅(IVA)。一般商品、勞務和含酒精飲料的稅率為21%。住宅、水、不含酒精飲料等貨物和運輸、飯店等服務為10%,藥品、牛奶、面包、果蔬等為4%。
(2)財產轉讓和印花稅。對以下幾種交易征收財產轉讓和印花稅:公司成立、股本的增加或減少等公司交易稅率為1%;對于不動產轉讓或者新設、轉讓不動產物權(擔保物權稅率為1%)各自治區普遍稅率為7%(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已通過8%的稅率),如自治區不做更高的稅率規定,則按國家級別法律制定的稅率6%;動產及行政特許權的轉讓稅率為4%;某些物權轉讓稅率為1%;某些公證書稅率為0.5%。
(3)特別稅。根據歐盟共同法令對特定消費品(酒及含酒精飲料、碳氫化合物、煙草等),在其生產、加工、進口等過程中征收的間接稅。
(4)進口關稅。統一執行歐盟關稅稅率。
(5)保險費稅。稅率為6%,由投保人支付,保險機構按月申報、繳納。
【地方稅】根據1988年12月生效的《地方財政稅》規定,城鎮政府必須征收的地方稅有不動產稅、營業稅和機動車輛稅,選擇征收的地方稅有建筑工程稅和城市用地增值稅。
(1)不動產稅。地方政府每年對轄區內不動產按其登記價值征收的一種地方稅。市區不動產最高稅率為1.17%,農村不動產最高稅率為1.11%。
(2)營業稅。根據企業經營種類、營業面積、員工數量等決定征收數量。對自然人、營業額低于100萬歐元的公司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以及在西班牙的常設機構營業額小于100萬歐元的非居民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免征營業稅。中央政府公布營業稅最低標準,市級政府可進行修改。
(3)機動車輛稅。根據車輛馬力進行征收。人口超過10萬人的城市最多可將該稅提高一倍。
(4)建筑工程稅。根據建筑工程和業務的實際成本進行征收,稅率為2.4%-4.0%,人口超過10萬人的城市最多可征收4%。
(5)城市用地增值稅。根據土地轉讓時的土地價值增值進行征收,稅率為26%-30%。
根據西班牙2012年通過的反偷漏稅法案(07/2012號),西班牙納稅人在海外超過5萬歐元以上的銀行賬戶、不動產和保險等有價資產均需申報。如不按期申報,懲罰措施非常嚴厲,對于隱瞞申報的,最低罰款1萬歐元,對于逾期申報的,罰款150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