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貿政策由歐盟政策和本國政策兩部分組成。其本國政策是在歐盟法規范疇內制定的。主要包括:
(1)政府優惠貸款。由混合貸款(政府貸款和出口信貸組成)、專項貸款及贈款組成。接受國僅限于低收入國家,主要用于社會發展項目,并受經合組織有關規定制約。目的是帶動西班牙的技術設備和服務出口。
(2)出口信用保險。政府根據經合組織承認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準則總協議”規定的條件,為本國出口商提供兩類金融支持:“逆向調整利率協定”,該協定是官方信貸協會(ICO)同商業銀行簽訂的。協定規定,商業銀行按固定利率向出口商提供遠期貸款,如未來市場利率高于固定利率,則由ICO向銀行支付高出部分;如未來市場利率低于固定利率,則由銀行向ICO支付低出部分。
(3)參加多邊金融機構。西班牙是世界多家多邊金融機構的成員。利用發展援助基金,參與多邊金融機構的共同融資活動,在發展中國家的工程承包及咨詢服務的招標活動中,為本國企業提供更多的中標機會,促進西商品和服務的出口。
(4)非關稅措施管理。配額管理是西班牙實行的主要非關稅措施,西班牙實施歐盟共同進口配額管理。
(5)商品原產地規則。執行歐盟原產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