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
2001年通過№440-XV《關于自由經營活動區法》(Закон о зонах свободного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2002年生效。
自由經濟園區經營者資格和經營活動的界定
根據該法,在自由經濟園區注冊的經營者應該是根據摩相關法律注冊的法人或是自然人,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產生,參加競爭的條件由園區的管理部門根據競標者的投資規模和性質確定,即是否是建立出口導向型的生產型項目或非生產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否能保證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機會等。
自然人或法人在獲得園區管理部門登記許可后,該自然人或法人應同其簽訂在該園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合同,合同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1、經營活動類型。
2、經營者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責任。
3、在自由經濟園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草案和范疇。
4、自由經濟園區的稅費、相關租金比例。
5、管理者給予經營者的優惠。
6、經營者財務報表所需呈報的內容。
7、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
8、其它雙方商定的內容。
根據該法,摩自由經濟園區被定義為在經濟上分隔、整個區域嚴格劃定、允許本國和外國投資者在優惠條件下進行某些經營活動的摩關境的一部分(類似于經濟特區或出口貿易加工區)。
在自由經濟園區可開展以下經營活動:
1、出口導向商品的工業生產。
2、對過境物品進行整理、包裝、打標記及類似的活動。
3、其它附助性經營活動,如公共服務、庫存、建筑、餐飲及其它服務。
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必須取得園區管理部門的許可,該許可由管理者在同經營者所簽合同的基礎上、根據摩相關法規商經貿部后取得并頒發。
工業生產為優先經營活動。
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1、事先輸入園區的產品(服務),后被經營者在摩其它關境區內銷產品數量每年不能超過其年銷售總量的30%。即園區內經營者出口產品的生產應占70%以上。
2、輸入或在園內生產的酒類產品如不是用于出口,在摩關境以外銷售只有在下列情況下被允許:展覽會、競賽活動、品酒活動
以上活動必須有相關證明資料。
3、嚴格禁止煙草及其制品進口到園區或在園區內生產上述產品。
海關規定:
自園區輸入和輸出的商品(服務)必須報關。
園區內不實行進出口商品(服務)配額或許可證限制(其它一般性許可除外)。
產自園區的商品被認為完全是在自由經濟區內生產的商品、或是在園內經過一定加工過程形成的產品,如產品發生如下改變,則被認為是產自園區內的商品:
1、符合按國際商品編碼確定的前四個商品定性之一。
2、輸出商品的報關價格超過了輸入商品的價格,并且這種改變的發生是由于生產者為生產該商品的自身消耗占總成本的35%以上。
3、沒有在園區內得到足夠加工的產品,從自由經濟區輸出至摩其它關境地區根據海關法規定按進口組件征稅。
4、輸入園區內供經營者或管理部門使用的轎車,按相關規定征稅。
5、自其它關境地區輸入到園區的商品(服務)等同于出口;從園區輸出到摩其它關境地區的商品(服務)等同于進口,上述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對待。
6、園區內的商品(服務),在越過園區以前享受流通自由,經營者之間轉讓不需要在海關申報。
7、園區停止運作時、或經營者在園區停止運作前被取消經營資格,經營者先前按園區關制輸入的商品將按現行法規區別對待,對于銷售后剩余的商品按初始報關價格對待,對于已使用商品(如生產材料等),按剩余價格對待。
稅收:
摩法律為園區的經營活動提供稅務減免、擔保和優惠。具體如下:
自由經濟園區的稅收優惠
條件 內容 期限
自自由經濟園區發生的至摩關境以外的
出口和服務 所得稅(15%)按50%征收 無期限限制
外國投資者在自由經濟園區的經營活動 增值稅(15%)按75%征收 無期限限制
外國投資企業的投資基金或對自由經濟園區基礎設施投資數額不少于:
100-500萬美元
500萬美元以上
并且產品、服務自自由經濟園區出口到摩
關境以外 100%免征增值稅 3年
5年
自摩關境外進口到自由經濟園區的產品和服務,自自由經濟園區出口到摩關境外的產品和服務,自摩關境內輸入到自由經濟園區以及外國投資者自摩自由經濟園區互相輸出(入)的產品和服務 免征增值稅和關稅 無期限限制
自摩關境外輸入的、自自由經濟園區輸入的、自摩關境內輸入的以及在自由經濟園區生產并輸出至摩關境外的帶消費稅的產品 免征消費稅 無期限限制
資料來源:摩爾多瓦出口和投資促進組織
摩目前共有8個自由經濟區,分別是:
-Expo-Busuness-Chisinau 基希訥烏對外商務區(位于首都基希訥烏)
-Ungheni 溫杰尼(距首都107公里)
-Tvartita特瓦爾蒂察(距首都115公里)
-Otaci-Business奧塔奇商務區(距首都220公里)
-Vulcanesti弗爾克內什蒂(距首都200公里)
-Taraclia塔拉克里亞(距首都153公里)
此外,摩決定將位于北方的馬爾古列什蒂(Маркулешть)機場和南方多瑙河新建港口朱朱列什蒂港(Джурджулешты)也作為自由經濟區。
二、摩自由經濟園區現狀
截至2008年初吸收投資總金額1.043億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投資(4318.02萬美元)在首都基希訥烏市,2492.77萬美元在溫杰尼,1512.35萬美元在塔拉克里亞,1063.86萬美元在特瓦爾蒂察, 980.42萬美元在弗爾克內什蒂,62.58萬美元在奧塔奇。截至2008年初在自由經濟區正式登記注冊的外資和本國企業共138家,就業人員共3962人,其中溫杰尼1417人,基希訥烏1337人,塔拉克里亞328人,弗爾克內什蒂309人,特瓦爾蒂察286人,奧塔奇285人。
表1 截至2007年底摩爾多瓦自由經濟園區投資統計表
(每年數字包括先前年份總和數字)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總投資(百萬美元) 18,8 33,8 40,8 51,3 60,5 72,1 88,2 104,3
同比提高(%) x 179,5 120,6 125,8 117,9 119,2 122,4 118,2
同比增加金額(百萬美元) x 15,0 7,0 10,5 9,2 11,6 16,1 16,1
每個自由經濟區占總額(%)
基希訥烏 41,7 47,8 46,7 47,2 44,1 42,2 39,0 41,4
溫杰尼 x х х 1,4 3,3 11,4 22,2 23,9
塔拉克里亞 50,7 32,0 31,8 26,3 22,3 18,6 15,3 14,5
特瓦爾蒂察 5,0 2,8 2,3 8,1 14,6 13,9 11,9 10,2
弗爾克內什蒂 0,9 16,4 18,2 16,2 15,1 13,3 11,1 9,4
奧塔奇 1,7 1,0 1,0 0,8 0,6 0,6 0,5 0,6
資料來源:摩爾多瓦經貿部
自由經濟園區建立伊始,由于有關門部管理不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及區內企業素質相對不高,摩自由經濟園區的發展一直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近2-3年隨著摩經濟的不斷恢復和增長,使自由經濟園區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尤其是工業生產發展較快,工業產值至2007年達到了11.629億列伊(1美元=10列伊),其中70.8%的產品(8.237億列伊)出口,同2000年相比工業產品銷售額增加了12.1倍。
表2 摩爾多瓦自由經濟園區工業生產增速統計表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純工業產品銷售增速:
同比增加(倍數或%) 1,2倍 х 2,7倍 1,5倍 1,5倍 1,4倍 1,3倍 - 9%
百萬列伊 х 151,3 126,2 167,7 210,7 250,5 - 83,3 225,0
純工業產品銷售分別:
出口( %) 77,9 71,8 67,7 74,8 67,9 61,5 71,0 70,8
在摩銷售(%) 22,1 28,2 31,5 24,3 24,3 29,2 19,9 19,8
自由經濟園區企業間(%)9,4 0,0 0,0 0,8 0,9 7,8 9,3 9,1
資料來源:摩爾多瓦經貿部
表3 摩爾多瓦各自由經濟園區純工業產品銷售統計表(%)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占純工業產品銷售比重:
基希訥烏 75,9 77,8 70,4 53,9 46,2 41,3 26,9 27,1
特瓦爾蒂察 23,6 14,6 9,7 6,7 7,5 12,4 5,8 11,1
塔拉克里亞 0,0 1,1 1,4 7,3 6,0 3,2 2,9 4,4
弗爾克內什蒂 - - 16,9 31,9 25,8 15,0 11,9 5,3
奧塔奇 0,5 6,5 1,6 - - - - 0,4
溫杰尼 X х x 0,2 14,5 28,1 52,5 51,7
資料來源:摩爾多瓦經貿部
自2001年始,在自由經濟園區出現對過境物品進行整理、包裝、打標記及類似的活動,2007年上述活動產值1110萬列伊。其它諸如土建、市政服務、倉儲、租賃和公共飲食等輔助性經營項目產值也有很大的發展。
表4 自由經濟園區輔助性經營項目產值統計表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百萬列伊 3,5 10,0 5,0 10,2 12,0 21,1 32,2 45,9
同比增長(%或倍數)142,5 x 2,9倍 49,8 2,1倍 117,1 176,5 151,7資料來源:摩爾多瓦經貿部
三、中摩開展開展園區合作前景
目前,中摩兩國在自由經濟園區方面暫無合作項目,我在摩自由經濟園區沒有投資項目。
2003年12月中旬,中國經濟專家代表團曾應邀對摩進行考察訪問,代表團對摩自由經濟園區的立法及運作情況進行了較全面了解。當時摩方對中方投資摩自由經濟園區寄予很高的期望,摩總統在會見代表團時明確表示,如中國企業愿意投資園區,摩方可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包括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做適當的調整。
發展自由經濟園區是摩的一項長遠計劃,經過幾年的探索,摩政府在建立自由園區方面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他們將在總結得失的前提下改變先前的一些做法,對運作情況不佳的自由園區不會一味地只講關閉,而是要以“救治”為主。同時為完善自由園區的內部管理,減少問題的出現,政府已出臺了新的發展策略,即在每一個自由園區選舉出一個由區內企業代表參加的理事會,負責管理區內的日常工作,保證園區的正常運行。與此同時,政府還在考慮增加自由區的數量,在具備一定工業技術和基礎設施的行政區內建立自由園區。
中國和世界上其它國家在創建經濟特區和出口加工貿易區方面的成功經驗堅定了摩政府建立自由園區的決心,摩政府已將建立自由園區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在近幾年外國企業在摩投資不踴躍的情況下,試圖通過自由園區提供的一系列優惠條件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摩政府對經濟園區的發展寄予了厚望,他們希望借鑒中國在建設經濟特區方面的經驗就是一個明證。摩現已獲得歐盟給予的全面的不對等關稅優惠待遇,摩與獨聯體國家和東南歐穩定公約組織大部分國家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我企業如在摩自由經濟園區投資生產,并獲得摩原產地證,其產品將可自由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我們應在此方面多做深入研究和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