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貨幣──拉特可自由兌換成外匯。拉脫維亞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掌握用于穩定國內貨幣的外匯儲備。
根據法律,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拉境內任何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外國投資商在根據拉脫維亞法律交納各種稅款以后,可以將其在拉經營所獲利潤匯返本國;外國投資商在履行了對債權人的一切義務后,可以自由將投資匯返本國。由于中國與拉脫維亞間無銀行協議,因此兩國間的外匯匯款需通過第三國銀行。
2007年10月13日,我處應約與拉脫維亞部分銀行家會談,會談由拉脫維亞-美國金融論壇主席RONIS先生牽頭,約10家拉脫維亞銀行參加了會談。拉共有24家銀行,是波羅的海金融中心,由于拉公司在與中國公司的貿易中付款需要通過美國或歐洲的銀行辦理結算手續,不僅成本高且時間長,因此他們希望拉銀行和中國的商業銀行建立直接聯系,以便改善此種狀況。我處表示為了使兩國公司貿易便利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兩國銀行業加強聯系,共同探討,將來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結算手續有可能在兩國銀行之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