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拉脫維亞駐華使館
請注意:
自2008年9月29日起,拉脫維亞駐華大使館領事處變更接收文件和接待申請人時間。
領事處每周一、周三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開放。
周二和周五領事處關閉。
到使館申請之前,請撥打電話64333863進行預約或寫英文預約申請給:
embassy.china[ta]mfa.gov.lv
申根區域簽證申請
自2007年12月21日拉脫維亞成為申根簽證區域的一部分
概述
如果在簽證上沒有其他說明,持某一個申根國簽發的簽證可以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申根區域包括24個國家,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挪威、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和瑞典。
擁有權限的大使館或總領館
主要目的地國的大使館或總領館有權辦理申請。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確定,申請需到停留期限最長國的大使館辦理。如果在不同申根國家訪問時間相同,第一個目的地國將決定申請。
簽證申請
申請申根商務簽證所需文件:
? 有申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 * ;
? 最新的白色背景照片一張;
? 護照(有效期應超過所申請簽證到期日至少3個月)和護照復印件包括身份頁和全部以往簽證頁;
? 相關的文件,證明簽證申請人在不遲于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時間內收到拉脫維亞內務部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批準的邀請函(上述邀請函號碼需有效);
? 中國公司介紹信原件 (譯成英文或是申請受理國語言) (說明地址、電話/傳真號碼、職位及簽證申請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將要進行的商務活動的目的) ,附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 中國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譯成英文或是申請受理國語言;
? 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險單(全部最低保額為30 000歐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證承擔緊急醫療治療費用,以及訪問者因醫療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國或者發生死亡造成的費用),原件 + 1份復印件。
下載:申根國大使館及領事處承認的可提供旅游醫療保險的公司名單 *
? 全程旅行機票預定;
? 戶口本- 戶口 (原件和復印件);
? 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 簽證費 – 650 元人民幣。
申請申根因私/探親簽證所需文件:
? 有申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 ;
? 最新的白色背景照片一張;
? 護照(有效期應超過所申請簽證到期日至少3個月)和護照復印件包括身份頁和全部以往簽證頁;
? 相關的文件,證明簽證申請人在不遲于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時間內收到拉脫維亞內務部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批準的邀請函(上述邀請函號碼需有效);
? 財務收入證明文件 – 最近6個月的銀行清單或銀行轉賬文件原件;
? 結婚證或證明關系的公證文件 (文件需譯成英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用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用英文書寫的雇主證明信,說明申請人姓名、職位、同意其旅行的期限并注明其薪水。 證明信上需注明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并加蓋公司或學校公章。
? 未成年人旅行:由父母雙方出具用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用英文書寫的書面同意證明信 (各自向使館提交公證處書面證明文件) 。若父母離婚:需提交離婚證和監護證明原件,譯成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英文。
? 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險單(全部最低保額為30 000歐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證承擔緊急醫療治療費用,以及訪問者因醫療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國或者發生死亡造成的費用),原件 + 1份復印件。
下載:申根國大使館及領事處承認的可提供旅游醫療保險的公司名單 *
? 全程旅行機票預訂;
? 戶口本 – 戶口 (原件和復印件);
? 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 簽證費 – 650元人民幣。
請注意
? 上述所提要求不是全部。必要情況下,負責申根簽證申請的簽證處有權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 簽證過程需 5-10 個工作日。
? 簽證費是不可以退還的。如果簽證被拒絕后,使館不負責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 關于各國信息和簽證處開放時間,請聯系有關簽證處或參見相關網頁。
請在來使館申請簽證之前通過電子信箱或電話進行預約。我們要求您提供您的邀請函號碼以便進行提前確認。
自2006年12月1日起中轉拉脫維亞過境變更通知
根據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6年6月14日做出的895/2006/EC1號決議和896/06/EC2號決議,自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下列條款:
持有申根國家3或新的歐盟國家4有效簽證或居住證、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簽發的居住證的第三國公民,可以不用申請拉脫維亞中轉簽證即可在拉脫維亞中轉過境進入申根國家、新的歐盟國家、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返回其居住國,或者在被允許的情況下去往第三國。
[1]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6年6月14日做出的895/2006/EC號決議描述的是控制境外公民的一個簡單體系,基于由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和斯洛伐克單方承認的某些文件,等同于這些國家簽發的公民過境簽證。
[2]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6年6月14日做出的896/2006/EC號決議建立了一個用于控制境外公民的簡單體系,基于成員國對于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簽發的某些用于從這些國家中轉過境的居住證的單方承認。
[3]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
[4] 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決議條款不用于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
居住證
居住證是授權外國人在拉脫維亞共和國居住一段時間(臨時居住證)或永久居住(永久居住證)的文件。如果您希望半年之內在拉脫維亞共和國居住90天以上(從入境的第一天算起)以便進行商業交易、或作為個體戶在拉脫維亞共和國工作或居住,您必須獲得一張居住證。
在遞交相關文件之前,您的邀請人應當向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 外國人服務中心或領土辦公室 提請批準邀請函。
申請拉脫維亞共和國居住證應當遞交的基本文件:
? 拉脫維亞共和國承認的有效旅游證件(護照);
? 居住證申請表格樣本 ;
? 照片兩張(35毫米x45毫米,白色背景);
? 熒光或 X 光檢查結果證明;
? 公民事務機構或駐在國(針對 14 歲以上的外國人)簽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具有維持生計能力的證明文件;
? 勞務協議或企業合同或草本;
? 在拉脫維亞共和國擬居住地點的證明文件;
? 學生:學習證明,(合法的)高中或大學畢業證書,具有足夠英語能力可以在拉脫維亞學習的證明文件;
? 已經交納了國家稅的證明文件;
請注意,必要情況下,負責官員有權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
申請居住證的外國人必須由本人將所需文件遞交大使館。外國人有權以拉脫維亞文、英文、法文、俄文和德文遞交居住證申請文件。外國簽發的文件必須根據1961年10月5日簽署的《海牙公約》的監督條款得到法律許可或證明,國際協議另行規定的除外。如果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部門簽發,應當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認可。
熒光或 X 光檢查結果證明自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無犯罪記錄證明自簽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居住證申請文件審查稅:
- 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收到文件后 30 個工作日之內 - 70 拉特( 1100 RMB )
- 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收到文件后 10 個工作日之內 - 170 拉特(2650 RMB )
- 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收到文件后 5 個工作日之內 - 220 拉特( 3400 RMB )
簽證手續費 - 30 拉特 ( 480 RMB )
國家稅和簽證手續費必須在提交相應文件以前交納。
獲得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批準后,外國人應當申請有效期為 30 天的長期簽證。 抵達拉脫維亞共和國后,外國人應當親自前往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外國人服務中心或地區辦事處并領取居住證。
更多信息請參見拉脫維亞共和國外交部主頁 www.am.gov.lv 和拉脫維亞共和國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主頁 www.ocma.gov.lv 。
請在來使館申請簽證之前通過電子信箱或電話進行預約。我們要求您提供您的邀請函號碼以便進行提前確認。
簽證申請表*
在拉脫維亞使用的文書認證
拉脫維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為擬送往拉脫維亞使用的中國文書提供認證辦理服務。
認證辦理過程分以下幾個步驟。由中國有關機構簽發的文書需要提供:
? 英文或俄文翻譯件
? 公證人印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認證
? 拉脫維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認證
提交使館認證的文書,當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請參閱附件),并出示其護照。
根據提交文書的特點,法人實體文書可以由首席執行官(CEO),或者是首席執行官指定的
代表提交。
根據提交文書的特點, 提交文書的自然人是:
? 文書當事人
? 持有公證人委托書,由(1)中的文書當事人指派的人員
? 在提交文書中證明親屬關系的,(1)中的文書當事人的親屬
文書在提交日后的七個(7)工作日內予以認證。
每件文書的費用是: - 自然人80元人民幣;
- 法人機構160元人民幣。
緊急文書在48小時內予以認證,節假日除外。
每件文書的費用是: - 自然人160元人民幣;
- 法人機構32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