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簽證發給:私人訪問、實業(商業)洽談、治療、執行工作合同、教學與科研活動、旅游及其他私人目的。在拉停留不超過3個月。
過境簽證發給:過境人員、來拉提取、運送貨物及運貨過境人員,在拉停留期不超過7天。
應急簽證發給:遇特殊情況需及時來拉者:親屬生病或死亡、預防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情況,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及其他特殊情況。在拉停留期不超過7天。
外交和公務簽證發給:根據拉法律和國際協議規定來拉工作或經拉去第三國的外交官員、領事官員(或同他們身份相當的官員)。頒證機關是拉外交部領事司和拉駐外國外交和領事代表機構。
申請簽證的程序:
申辦拉簽證需要邀請信。簽證由拉駐外機構頒發。中國公民申辦拉簽證可到拉脫維亞駐華使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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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駐華大使館聯絡方法:北京市朝陽區嘉林路甲 1 號 71 號別墅 郵編:100016 電話: 010-64333863 傳真: 64333810 E-mail : embassy.china[ta]mfa.gov.lv
領事業務對外開放時間: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11:30
邀請人需向移民局提供有關證件。如以個人名義邀請,需交:
(1)證明個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2)已填好的邀請表格。
(3)如同時邀請數人同行,則需提供居住地情況、以表明該居住面積可容納常住人員和被邀請人員。
(4)如懷疑邀請人是否認識被邀請人,可能還需邀請人足以證明其認識被邀請人的其他證件,比如照片、信件等(只需出示,不要求公開信的內容)。
以單位(法人)名義邀請,需交:
(1)居民登記機關審發的、能證明邀請人身份的證件。
(2)已填好的邀請表格。
(3)含有邀請理由、探訪期限、逗留地點等內容的申請信。
(4)經公證的注冊證副本。
(5)國家稅務局出具的本年上一季度納稅情況證明。
(6)企業從事某種具體的經營活動所需的許可證。
(7)下列證件中的一種:
a.邀請人與被邀請人進行合作的合同副本。
b.其他足以證明雙方進行合作的證件(信函、傳真、電傳等)。
移民局有關處在10個工作日內對邀請信予以確認,邀請人將確認后的邀請信寄給被邀請人。被邀請人應親自前往拉駐外外交或領事機構并提交:
(1)護照或拉承認的旅行證件。
(2)3cm×4cm照片一張。
(3)經拉移民局確認過的邀請信。
是否交費,視不同國家不同對象而定。
多次有效簽證:普通簽證一般為一次入境有效。多次有效的普通簽證一年之內可在拉停留90天,超過90天以上者需向拉駐外機構申請長期居留。這種簽證只在個別情況下經領事機關和移民局簽證處長批準方能發給。一般不發給旅行人員。
2.居留。根據拉脫維亞有關法規,申辦在拉居住需備以下證件:
(1)填寫固定格式的申請。
(2)拉方認可的有效旅行證件(獨聯體國家公民需持注明國籍的護照)。
(3)關于來拉臨時居住的邀請函。
(4)兩張3.5cm×4.5cm照片。
(5)健康證明(無麻風病、精神病、性病、艾滋病證明)。
(6)無犯罪記錄。
如系根據勞務合同來拉工作,則需補交以下證件:
(1)經過公證的專業和技術水平證明復印件。
(2)經過公證的勞務合同復印件。
(3)在拉擬居住地點的有關情況。
(4)邀請人的有關證件。
來拉工作的居住申請還需經拉福利部國家就業局批準。
如系來拉經商,則需補交以下證件:
(1)拉企業登記處核發的投資證明。
(2)經過公證的企業注冊許可證。
(3)經過公證的企業章程。
(4)證明注冊企業直接經營活動的文件(專利證、合同書、財務活動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