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惠政策框架
保加利亞政府1991年頒布《外國投資促進法》,規定不論是外國投資還是本國投資,享受同等待遇。2007年9月,考慮到入盟后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外國投資促進法》第7次被修改,再次強調外資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增加了對高科技領域、在高失業率地區投資的支持力度,提出了在制造業、可再生能源、信息產業、研發、教育以及醫療6個行業投資的外國公司將得到優惠政策的支持,同時取消了對鋼鐵、船舶、化纖制造行業的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在保投資的外國企業可申請歐盟基金,但不享受歐盟其它優惠政策。
2 行業鼓勵政策
保加利亞行業鼓勵政策主要體現在對大型投資項目的支持政策中,主要集中在再生能源制造工業、能源產業、計算機技術研發、教育和衛生保健等領域。對于在保投資固定(非固定)資產,并且滿足以下條件的投資項目在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投資證書后,都將獲得優惠政策鼓勵,優惠政策有效期為3年。投資項目應以建立新企業、擴大現有企業規模、開拓新產品、根本性改變生產流程或使原來的產品、服務更現代化為目標,或屬于可再生能源制造工業、發電產業、計算機技術研發、教育和衛生保健領域。而且投資項目總銷售額的80%須來自以上行業,投資總額的40%來自投資人及其貸款,投資項目在保加利亞持續5年以上,在3年內創造并保持就業崗位。在《保加利亞投資促進法》中采用兩級分類法,降低了在高科技領域、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門檻。
根據保加利亞《投資促進法》的規定,投資分A、B級和優先投資項目。 2000萬列弗以上為A級,1000萬列弗以上為B級,但工業高科技業務的門檻分別降至700萬和400萬列弗,服務業高科技業務分別為400萬和200萬列弗。對于優先投資項目,一般的要求是投資1億列弗,雇傭勞動力200人。但高科技園區降至3000萬列弗和50名雇員;高科技和知識密集型服務(如教育、研發等)為2000萬列弗和50名雇員。根據雇員人數和具體所在地的經濟發展和就業狀況,投資額門檻還可進一步降低。被評為A、B級以及優先投資項目可以得到保政府相應的政策支持。一是縮短行政審批時間;二是在辦理房地產所有權及其它權利時,標準相應降低;三是政府財政支持在投資項目中就業的29歲以下人員進一步參加職業培訓。此外,A級投資項目還享受保加利亞政府提供個性化行政服務以及在投資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財政支持。優先投資項目還可以在不動產買賣中不進行招標程序,可能獲得其他的政府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其教育和研發活動還可以申請國家補助。
3 地區鼓勵政策
保加利亞地區鼓勵政策的主要對象以高失業地區為主。為更好的吸引外資,保政府在全國各主要城市陸續建立工業園區。
(1)高失業地區的稅收優惠
保加利亞政府鼓勵外資流向保加利亞高失業地區(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5%以上的地區,保加利亞財政部每年公布一次高失業地區名單)。如此類地區獲得的減稅和其他形式的國家補助總額超過7500萬列弗(約3750萬歐元),則需要國家競爭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才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如果高失業地區獲得的減稅和其它形式的國家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歐元,那么在此投資的外資公司獲得的稅收優惠相對較少。
(2)生產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
保加利亞政府對在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5%以上的地區投資,而且滿足以下條件的生產型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一是公司的生產活動都集中在高失業地區;二是公司在申請免除公司所得稅當年不負有不可推卸的其它稅務、社保、罰款等責任。免繳的企業所得稅須在該財務年度結束后的3年內再投資到生產中,有效地投資包括固定資產和許可、專利、技術等非固定資產投資,但投資非固定資產的額度不得超過投資固定資產額度的25%,同時企業須投入不低于再投資資產總額的25%作為配套資金,而且這些再投資資產不允許在5年內賣掉,除非是由于企業的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失業率50個百分點以上時進行合并重組。如果被投資地區已經被從高失業地區名單中除名,那么該地區只能在此后的5年內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企業正在籌建、尚未投產時,該地區從高失業地區名單中除名,投資企業仍然可以在此后的4年中享受該優惠政策。
(3)抵稅優惠措施
保加利亞政府對在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50%以上的地區投資企業,給予相當于首期投資資產總額10%的稅收豁免,但免繳的稅款須在此后的4年中追加投資。2013年3月,保發布了最新的高失業率地區清單,可在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investbg.government.bg/files/useruploads/files/list_of_municipalities_(unemployment_for_2012)_eng..doc
(4)保稅區
保加利亞自1981年開始建立了保稅區,目前共有6個保稅區,主要位于連按通向主要國際市場的戰略通道上,通向歐盟、中歐、前蘇聯、中東及北非等地。所有的保稅區都是國家提供土地及基礎設施,保稅區是由股份公司或國有公司管理、經營。
保加利亞的保稅區有以下的特征:
1)以生產、儲存、加工或轉口為目的,其產品免稅;
2)可兌換外幣自由使用;
3)收入可沒有任何限制匯往國外;
4)管理設置以最大可能滿足投資入的需求;
5)良好的鐵路連接;
6)勞動力成本低且有較高的素質;
由于保稅區的特別優勢,目前已吸引了許多國外投資者來此開展加工及貿易活動。保加利亞政府一直給予保稅區優先的政策支持。
4 其他支持政策
(1)增值稅優惠措施
保加利亞政府對外資企業以建設投資項目為目的的進口商品免收增值稅。此外,投資企業在當地的采購活動可獲得返還增值稅的優惠,投資企業的增值稅可在遞交申請文件后30天內得到返還。但上述投資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并獲得經濟和能源部批準后才能獲得這種資格:
兩年內投資規模超過500萬歐元;
項目建設期不超過兩年;
項目創造50個新就業崗位;
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地區發展援助資金有關要求;
投資者能夠證明其具備投資項目所需的經濟實力。
(2)旅游業的特殊規定
對旅游行業中的旅館經營者,保加利亞政府征收的增值稅稅率為7%。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在保加利亞境內,保加利亞政府征收的增值稅稅率為20%,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在保加利亞境外,保加利亞政府征收的增值稅稅率為0。
(3)對雇傭弱勢群體的支持政策
1)工資補貼
投資公司如雇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保加利亞就業署將以勞動合同為基礎,支付該員工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社會和健康保險外,以及不超過6個月的培訓費用。包括:
年滿29歲的失業人員;年滿29歲的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的失業人員;
來自社會機構已完成學業人員;
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
單親或子女小于3歲的母親;
5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男性。
2)提高技術資格補貼
雇主可向保加利亞就業署申請250列弗的補助(國家就業計劃規定的補助上限500列弗的一半)用于員工培訓或晉升技術資格。流程如下:
①就業署每月將有關鼓勵措施的信息公布在就業署網站專欄并通過至少兩家以上的大眾媒體發布。
②雇主向保加利亞就業署當地主管部門遞交申請表及保證書(保證在員工完成培訓后的6個月內不辭退該員工)。
③申請表遞交3天后,就業署當地主管部門組織的評審委員會將審核申請,并向主管部門提供可獲得補助的雇主名單。名單將在就業署網站專欄上公布。
3)抵稅優惠政策
雇主如雇傭失業一年以上的員工、50歲以上失業人員、失業殘疾人達到12個月以上,將可享受與特殊人員工資(包括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失業保險)等額抵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