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他《獨立報》5月30日報道,歐盟要求馬耳他、保加利亞、捷克、法國、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波蘭、羅馬尼亞和瑞典11個成員國盡快全面實施歐盟銀行業重建規則(Bank Recovery and Resolution Directive)。該規則賦予各國管理機構對處于困境的銀行或大投資項目更多的管理權限和手段,如銀行股東可通過反向救助機制對困境中的銀行予以支持,確保銀行破產前在不花費公共稅收的情況下完成重組,降低金融風險。歐盟要求11國在兩個月內按照該規則運作,否則將訴諸歐盟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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