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浙江華僑華人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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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329057***
第四屆米蘭浙江華僑華人聯誼會組織機構名單
高級顧問胡守近
顧問胡光利 周立新 周 斌 胡體圖 李秀桐 胡光紹 蔡進軍 周月 高
胡月燕 陳海華 廖小平 鄭耀庭 林忠光 趙曉敏 王志敏 廖巧明
陳建宗 季伯松 胡進廣 陳德進 胡志鑾 胡克友 周進良 夏洪 喜
胡文勝 胡全健 胡 巖 高明景 吳祖海 王建敏
終身名譽會長 吳昌文
名譽會長胡小明 陳國華
會長朱金亮
執行會長董祖火
理事長 溫陽東
第一常務副會長 胡永樹
秘書長 溫作發(兼)
副理事長 陳體虎(兼) 胡志頂(兼)
副秘書長 周裕豐(兼) 齊 怡 胡小玲
常務副會長溫作發 陳體虎 胡志頂 周裕豐 陳榮慶 黃楊松 胡永高 潘尚海 胡再明 趙漢釵 林茂風 朱錫強 邱克海 胡永欽 胡志煉 朱 建明 趙煥青 胡永灶 胡欽勝 魯得恩
副會長 周月隆 胡永明 胡守探 胡守銀 蔣 森 朱得祥 陳三豐 胡 紹袍 洪玉美 鄧端佐 溫作取 朱淑珍 胡文威 朱志珊 朱高余 虞惠 波 朱學欽 葉瀚文 朱早余 溫金染 林 利 胡守測 朱茂珍 溫作多 溫小珠 季文靜 朱茂信 董祖南 高炳游 朱云多
米蘭浙江華僑華人聯誼會章程
2012年5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聯系鄉誼,為在米蘭的浙江華僑華人謀求更多正當合法權益,
溝通在米蘭浙江華人,宣傳浙江,支持家鄉建設,促進浙江海外華 人華橋間的相互合作,推動與促進米蘭與浙江在文化、科技、信息 、經貿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特成立米蘭浙江華僑華人聯誼會。
第二條
米蘭浙江華僑華人聯誼會,英文全稱MILANO ZHEJIANG Chin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nlus(縮寫MZFA),由在米蘭的浙江華僑 華人 和有意與浙江合作的非華人個人或機構自愿結成,是一個聯誼 性、非盈利、非宗教、非政治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是以立足米蘭、聯系鄉誼、廣交朋友、增進友誼、團結互助 、服務會員、促進浙江省友好交流、加強合作、宣傳浙江、振興浙 江為宗旨。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1. 密切聯系在米蘭的浙江籍華僑、華 人的關系,增進相互間的友好與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浙 江華僑華人及留學生服務。
2. 促進浙江華僑華人與米蘭各界人士的交流和合作,為浙江華僑華 人提供培訓、留學、 勞工介紹等咨詢服務,負責浙江訪米蘭團體的 接待,溝通浙江各界與在米蘭的浙江華僑華人。
3. 宣傳浙江,組織和參加社區公益活動,開展與米蘭各界人士的友 好合作與交流活動,樹立浙江華僑華人良好形象,著力擴大浙江在 海外的知名度。
4.為浙江政府及海內外企業、公司牽線搭橋,為政府及企事業單位 提供咨詢及中介服務、為留學人員在浙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合作 項目、交流等方面提供咨詢與策劃服務,并受理其委托事誼;
5.支持浙江的經濟建設,舉辦論壇、洽談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為 浙江的發展出謀劃策,促進浙江經濟的招商引資;為在米蘭華僑華 人聯系浙江各種投資項目和公益項目。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
1. 凡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生活、學習、居住過,或浙江人的親友 ,熱愛浙江, 承認本會章程, 年滿16,愿意為浙江發展服務的個 人或單位,均可提出申請加入本協會。
2. 凡熱心浙江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企業家、社會工作者和社會活 動家,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提出申請加入本會。
3. 入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個人會員由 秘書處批準,即可為本會會員。
4. 會員不交納會費超過一年,視為自動退會。如會員嚴重違反協會 章程、其行為嚴重損害協會聲譽、背離本會搞政治活動,經協會年 會,可予以除名。
第七條 會員權利
1.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3. 有權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4. 協會會員均有退出協會的自由和權利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凡本會會員均有維護協會聲譽、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年會決議、 參加協會活動、并承擔和按期完成協會委托的各項工作的義務;
2. 以本協會之發展為重,精誠合作、互助互利,積極宣傳和推動本 協會的工作和各項活動,充份發揮各自的優勢,為本協會及浙江的 發展貢獻專長;
3. 未經協會理事會授權同意,任何會員不得擅自以協會的名議舉辦 任何活動;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九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繳納會費
2. 個人或單位會員的自愿捐贈;
3. 政府或社會團體、企業機構資助或捐贈
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廣告贊助收入等)
第十條 經費管理
1. 本協會設立獨立銀行帳戶,分理海內外經濟往來,由專人管理。 凡100歐元以上
開支須經會長和一位副會長共同簽署方可提取。會長不在時,可指 定由副會
長或秘書長代行。
2. 建立完備的,透明的財務制度。
3.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規定的用途,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4.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 accept社會各界的贊助,在條件成熟的條件下建立協會基金會。
6. 本協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余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全部捐贈給公 益機構。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 干人、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并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每 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最多不能超過兩屆。理事會為本協會 最高權力機構。如有理事能力不符合本會的需求或行為有損本會名 譽時,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可及時刪除其理事職位。常務理事會在 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執行權。
理事會職責:1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要事項;
2 制訂修改本會章程;
3 聽取并審議批準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 協商、選舉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
5 聘請協會榮譽會長、顧問;可應邀有權出席常務理事會議,并有 選舉權。
6 討論和確定本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
7 聽取和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8 討論和決定協會其它有關的重大事項;
9 決定協會的終止;
第十二條
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全體理 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召開,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時可臨時 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可隨時召開。缺席者屬自動棄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至少由三人以上的理事提出議案,并以書面形式 (包括電郵傳真)闡明協會章程需要修改的內容、理由等提交協會 秘書處備案,由秘書處提交理事會議論,在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到會 理事后***
第十四條
本會需會長提議,理事會有四分之三以上到會理事表決方可解散。 本會解散時,在相關主管部門監督下,組成清理小組,并將申請注 銷登記的決議和清理善后小組的名單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辦 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