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1月22日電(記者王玨玢)記者從無錫市政府獲悉,該市政府常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無錫市市區建筑色彩管理辦法》,對城市建筑外立面色彩主色調以及快速路、主次干道等基色調予以規范;如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筑色彩,將被處以最高1萬元的處罰。
據介紹,這次制定的建筑色彩管理辦法是無錫市首個建筑色彩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涵蓋市區范圍內所有地域和全部建筑。辦法規定,城市建筑外立面色彩主色調以暖色系、淺色調為主,基調色、輔助色和強調色之間的配色應協調平衡,快速路、主次干道以及公路、鐵路、通航河道兩側建筑外立面基調色宜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從工程項目規劃開始,城鄉規劃部門就要提出建筑色彩控制的設計要求,明確建筑外立面的控制色譜或推薦色譜;特殊地區、重要地段、重大項目的建筑外立面色彩,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未按批準的建筑色彩進行建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
針對破舊的老城建筑立面,無錫市規定今后已建建筑外立面應依法定期清洗、粉飾,保持整潔、美觀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損的,建筑產權單位或產權人要及時按照原外立面色彩進行涂裝、修復。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已建建筑色彩影響市容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