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意見,要求不斷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機制。《法制晚報》記者盤點發現,10月份中下旬以來不到20天的時間里,最高法相關領導至少已有5次提及“審判獨立”。
有法學專家坦言,雖然我國各個法律有明文規定,但中國法院的審判一直未完全獨立。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近期如此密集提及審判獨立,專家認為釋放出我國司法改革的多重信號。多位專家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審判獨立”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將成為突破口。
頻率
不滿20天5提“審判獨立”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10月12日召開的“冤假錯案的防范與救濟”學術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三庭庭長戴長林指出,防范冤錯案要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強調審判公開為原則。切實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公眾的知情權、審判過程依法全面公開,生效裁判文書依法上網公布。要強調程序公正原則,突破相關制度規定,違背程序公正原則的做法必須予以禁止,切實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貫徹無罪推定理念,定罪證據一定要確實充分。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上強調,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機制。
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會長沈德詠在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上也提及“審判獨立”。“要著力研究司法基礎理論問題,確保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沈德詠說。
另外,本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深化司法公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陜西等省市部分法院開展上述兩項改革的試點工作。
機制改革的試點方案要求,優化配置法院內部各主體的審判職責與管理職責,依法強化各種職能之間的制約監督,確保獨任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職權。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決貫徹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不斷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機制,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這是本月以來,至少第5次提及“審判獨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審判獨立在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也是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審判獨立”歷史回顧
中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進行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
法制遭嚴重破壞,審判獨立無從談起
法院組織法恢復了“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的原則
中共中央發出64號文件,即《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強調“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切實保證法律的實施,切實保證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憲法將“審判獨立”這一原則寫入
十八大報告中寫道:“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報告中稱,確保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的體制還不健全,司法體制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在2013年的工作安排中提到有效排除對審判工作的干擾,確保司法公正。
觀點
或成司法改革突破口
不到20天的時間,“審判獨立”被數次提及,對此,刑事訴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現象釋放出兩大信號,一是司法改革從法院開始;二是法院的改革先從審判業務開始,而不是從審判組織上開始,也不是從法院體系上開始。
“審判獨立就要將人事權和財政權都從地方收回,司法權本來就是國家的權力而非地方權。”洪道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