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已經啟動,昨日從省教育廳民教處了解到,去年,國家在我省招生130人的基礎上,今年新增12個名額,使“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在青招生人數增至142人。這是該項目2006年實施以來,在青招生人數最多的一年。
據了解,此次全國范圍內共招生 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重點招收教育(雙語師資)、農牧業、醫學、少數民族語言及特殊文化藝術、信息技術和經濟、能源、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從業人員。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A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畢業后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博士研究生招生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進行錄取。原則上,各招生單位所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 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須在招生單位擬錄取后,由招生單位牽頭并先行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再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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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化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反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在招生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帶來損失的人員,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類別均為定向,碩士研究生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戶口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所有考生黨組織關系基礎培訓期間轉至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轉入招生單位。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