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22日電(記者劉巍巍)江蘇省蘇州市出臺規定,鼓勵市民向救助管理機構提供無民事行為能力流浪乞討人員線索,對提供相關線索或直接護送流浪人員到救助機構接受救助的熱心人士,一經核實將對告知人、護送人給予一定經濟補助。
蘇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對提供無監護人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線索,并采取積極手段及時告知或護送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經救助管理機構甄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每次給予告知人、護送人一定的通訊費或交通費補助。
據介紹,和此前的救助管理辦法相比,本次出臺的規定更加倡導現代慈善理念,在政府主導下強調社會參與,積極引導群眾參與救助工作。
該《意見》還規定救助管理機構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公安、城管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行網格化管理,民政、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動巡查救助小組,在轄區開展常態化的聯合巡查、勸導與救助。市民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撥打110報警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