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鼓勵投資政策(2017年版)
(摘錄)晉政辦發〔2017〕61號
三、土地方面
18. 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19. 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從使用之月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0. 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情況,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21. 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民營企業,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于土地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
22. 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對因使用權人自身原因造成閑置1年不滿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并限期開發;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并優先安排民營企業使用。
23. 鼓勵晉商晉才回鄉投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項目在省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統籌解決。對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省重大晉商晉才回鄉項目,由當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晉商晉才回鄉重大項目進入開發區(園區),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保障。對晉商晉才投資非營利性教育、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24. 對經營性養老機構用地,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土地價格參照同類地段工業用地標準。
25. 鼓勵創業創新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26.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時,充分考慮并統籌保障物流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優化物流業用地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其中屬于工業用地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積極推進采取長期租賃、先出租后出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四、財稅金融方面
27. 對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8.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9.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30.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研發活動,允許將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等列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31.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
32.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3.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34.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5. 企業在
36.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繳納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8. 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高校畢業生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高校畢業生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9. 建立總部經濟發展的綜合政策扶持體系,統籌財稅、科技、人才等各類政策,對重點優勢總部企業進行“一企一策”激勵,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科技研發創新、自主品牌創建、高素質人才引進和市場營銷網絡建設等,為引進總部經濟提供政策支持。對跨省設立營業機構的我省企業集團總部和新引進的省外境外企業集團總部,如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酌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晉商回鄉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的,按照我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辦法,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給予支持。
40. 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41.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20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
42. 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43. 支持物流企業按照現行增值稅匯總繳納有關規定申請實行匯總納稅,解決納稅人總分支機構進項稅額抵扣和申報問題。
44. 對列入我省重點鼓勵投資產業(產品)指導目錄的項目,用水、用氣價格按批量折扣的原則適當下浮,由市、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按價格管理權限確定,用水價格下浮幅度原則上不得低于10%,用氣價格下浮幅度原則上不得低于5%。
45. 結合財力,逐步加大標準化經費的支持力度,加強標準化工作示范、創建、推廣工作,設立標準創新貢獻獎,對獲獎單位給予一定獎勵。
46. 社會資本參與的省高速公路網及普通收費公路PPP項目,僅通過“使用者付費”經測算難以達到合理投資回報的,按照有關PPP政策由省、市、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50.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融資租賃租用設備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產生的租賃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五、科技人才方面
53. 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中央財政給予的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資助和其他優惠政策。
56. 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政策,大力引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急需的杰出領軍人才。繼續實施“百人計劃”等現行人才政策,形成較為完備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體系,不斷加大引進人才的投入,對符合引進人才規定條件的返鄉人才,享受我省的引進人才補助政策。對個人獲得國家部委、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58. 鼓勵我省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由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獎勵5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實現融資成功的,獎勵10萬元。
60. 入選我省“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每人人民幣200萬元的資助和其他優惠政策。
61. 入選我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每個團隊人民幣300至500萬元的資助及其他優惠政策。
62. 對入選“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的創業類人才,省財政每年支持人民幣20萬元,支持周期為3年。
63. 從我省申報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除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外,自動納入我省“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享受相應的資金支持和其他待遇。
64. 引進人才選聘為杰出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40萬元;在我省安家的,省專項資金給予每人200萬元安家補助;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500萬元。選聘為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20萬元,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理工農醫類學科200萬元、人文社科類學科100萬元。選聘為青年三晉學者的,省財政發給每人每年津貼10萬元,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理工農醫類學科50萬元、人文社科類學科20萬元。
65. 引進人才入選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并創辦技術成果產業化企業的,省財政最高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從事技術研發的,給予5萬元科研資助。新興產業骨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建站資助;對進站博士后省財政每年給予5萬元的科研和生活補助。
66. 對長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辦理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公安部門辦理對應時限的工作類居留證件。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提供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便利。
67. 利用我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承擔項目人員的績效支出,比例可達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40%;軟科學研究項目、軟件開發類和咨詢服務類項目,績效支出比例可達60%。對參與項目的無工資性收入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可以開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六、要素成本方面
71. 取消或停征《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中規定的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72. 對所有企業和個人免征3個部門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業部門: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獸藥典》《獸藥規范》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質監部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林業部門:林權勘測費。
73. 暫停3個部門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業部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海關部門:海關知識產權備案費。林業部門:森林植物檢疫費,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74. 暫停4個部門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土資源部門: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采礦登記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質監部門: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檢驗檢疫部門: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
75. 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76. 根據山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相應調整終端目錄銷售電價,一般工商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 3分,大工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2. 7分。
77. 省內天然氣門站價格降0. 02元/立方米;降低省內城市燃氣企業配氣價格,非居民購銷價差不得超過0. 80元/立方米;工業用氣在降低后非居民購銷價差基礎上繼續下浮,下浮幅度不低于5%。
78. 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平均降低60%。降低后的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單筆排污權交易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手續費率為2%,單筆排污權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手續費率為1%,單筆交易手續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排污權交易手續費由交易雙方各繳納一半。
79. 取消我省設立的珠算技術等級鑒定收費;調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門票收費管理模式,今后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降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督檢驗和其他檢驗項目收費標準降低20%,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減低40%。
80. 暫停征收太原、大同缺建綠地補償金和臨時占用綠地費2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價格調節基金。
81. 降低省內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經營機構的備用金額度,由70萬元人民幣降低至50萬元人民幣。
82. 對世界500強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在投資補助、土地使用、人才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中小微企業方面
83. 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84. 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85.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免收新藥注冊費(對申請創新藥注冊的小微企業),免收首次注冊費(對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的小微企業),免收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費,免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86.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準執行。
87.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省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8.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建立的技術研發中心,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89.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對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支持。(1)業務補助: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1%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0. 5%的比例給予補助。(2)保費補助: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且單筆擔保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并重點補助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3)增量業務獎勵: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增長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增長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4)資本投入:對政府直接或間接出資新設或增資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資本投入支持,并委托相應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單位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5)代償補償:設立代償補償資金賬戶,委托省級再擔保機構實行專戶管理。當省級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代償額50%以上的比例(含)給予補償時,代償補償資金按照不超過代償額30%的比例對擔保機構給予補償。該代償業務的追償所得,按照代償補償比例繳回代償補償資金賬戶。(6)創新獎勵:對積極探索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且推廣效用顯著的擔保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7)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以上不限于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當年獲得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本投入方式除外)。
90.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業務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1)無償資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服務平臺或機構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件設備及服務設施購置等提升服務能力的建設項目,采取后補助的形式,按照不超過其項目投資總額3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建設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2)業務獎勵:對服務平臺或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服務,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1.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1)每年選拔不低于100名中小微企業優秀經營者到國內外高等學院進行系統進修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萬元。(2)每年對不低于1000名有潛力中小微企業投資者進行創業能力、投資能力、經營能力提升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800元。(3)每年對不低于10000名中小微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能力培訓,每人每年培訓經費不超過1200元。
92.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全省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特別是小企業基地建設。(1)改善創業環境。重點支持創業基地新建和改擴建生產廠房和服務場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新建或改擴建的建筑面積進行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2)提升創業服務能力。重點支持創業基地對入駐企業的房租減免優惠、創業輔導等公共服務活動和運營管理。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基地必須達到一定規模。制造業和物流業為主的創業基地廠房、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務業創業基地場所建筑面積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4)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基地其入駐企業必須達到一定戶數。制造業為主的創業基地入駐中小微企業達10戶以上;服務業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樓宇型創業基地入駐中小微企業達25戶以上(包括個體工商戶)。
93. 實施品牌獎勵,對國家工商總局依法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和省工商局依法新認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標予以獎勵。(1)每年對首次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2)每年對首次認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一次獎勵5萬元。
94. 支持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發展。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在本區域內培育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公用基礎設施完備、上下游產業布局合理的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對產業集群效果明顯的縣級人民政府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95. 扶持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通關、融資、退稅、國際結算等服務。
八、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
96. 省財政設立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強化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支持,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裝備制造業研發、制造、應用等重大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專項、省級科技創新基金等財政資金,支持裝備制造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創新平臺建設、重點領域重大裝備的首臺套應用等。
97. 針對重大技術裝備企業自主創業、自主創新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通過特別融資賬戶和其發起設立的投資(引導)基金、擔保公司為其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和相關增值服務。
98. 對通過技術改造資金、專項基金等方式支持的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和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支持。
99. 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漲價補助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完成情況相掛鉤。多渠道籌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檢驗測試和推廣應用等。
100. 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
101.
102. 各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103. 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104. 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05.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市、擴權強縣試點縣、省級轉型綜改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106. 圍繞新型金屬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無機非金屬材料、前沿新材料四個方向加快推進我省新材料產業發展。允許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新材料企業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新材料類企業與煤電聯營的發電企業開展股權合作,相互參股20%以上的,支持雙方開展長協交易試點。
107.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108. 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
109. 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10. 采礦排水(疏干排水)由本企業回收利用的,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可從低征收。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免征水資源費。
111. 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可按規定比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12. 對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基礎設施,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電力部門要為充電設施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
114. 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符合國家專項申報條件的,優先申報;符合我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116. 對軍民融合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軍民融合重大項目落地、軍工高技術成果轉化、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發展、軍民融合產業園(基地)、鼓勵“民參軍”等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設立山西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投資基金。與中央軍工集團共建山西軍民融合雙創孵化基地,省人民政府在場所、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九、能源產業方面
117. 符合政策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118.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119. 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
120. 對煤炭生產企業在采煤過程中,為保護礦井安全和生產安全,對瓦斯礦井抽采利用的煤層氣,免征其資源稅。
121. 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122.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3. 對晉商晉才回鄉投資生態環保重大項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開辟“綠色通道”。對晉商晉才回鄉創業研發的環保先進應用技術在省內優先示范試點,推薦申報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對符合開展示范工程建設的,優先安排環保科技應用類項目資金。
十、傳統優勢產業方面
125. 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一是在省內注冊,法人單位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二是在我省境內實施的智能制造、技術創新、綠色制造、軍民融合、工業強基、公共平臺、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服務制造創新等方面的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支持主要采用貼息和補助方式,一是對企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從中國境內銀行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給予貼息。二是對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度,比照申報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給予補助。對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以及公益類、公共平臺類項目,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給予補助。三是特別重大的單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
十一、現代服務業方面
127.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8. 對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鼓勵高等院校與經認定的服務業企業合作建立教育實踐基地,重點培養現代物流、電子商務、養老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旅游服務等專業人才,經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驗收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獎勵。
129. 對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服務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產生的代償風險給予一定的補助,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普惠金融的原則,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個擔保(再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130. 中心城市逐步遷出或關閉的工業企業土地優先用于發展服務業。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實行公益類服務業劃撥用地政策,醫療、養老、文化、教育、體育等非營利性項目用地,享受政府劃撥供地政策;節水、新能源開發、環境保護、污染治理、通信設施以及郵政業基礎設施等項目,可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允許符合條件的未開發房地產用地依法變更用途,轉向發展物流、旅游、養老、文化、教育、體育等產業。
136. 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或具備快遞服務功能的物流園區及快遞企業改擴建的分撥處理場所的服務設施,新增投資額1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快遞企業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60%以上、運營1年以上且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新增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首次評定為
137. 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公益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138. 對公益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公益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139. 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經營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公益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公益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于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40. 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4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于30%。
142. 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所得稅優惠。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公益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經批準設立的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征耕地占用稅。
143.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144. 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券、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145. 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許可的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養老設施免收有線電視初裝費。除公立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服務主要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
146. 根據養老產業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支持發債企業發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長期限企業債券或可續期債券。支持發債企業利用債券資金優化債務結構,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50%的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
147. 對于符合建設標準和資質條件,運營滿一年的新建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對于符合建設標準和資質條件,運營滿1年的經過改造開辦的民辦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對于經過改造開辦的民辦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按每張床位3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148. 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可暫不變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
150. 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51. 對于獲得國際和國家級重要獎勵的原創精品以及獲得國家認定的動漫游戲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國家級、省級評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52.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153. 對我省演藝企業獲國家級(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文華大獎、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創作工程)、省級(杏花大獎)評獎的原創舞臺藝術精品劇目,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省級評獎(杏花新劇目獎)的原創舞臺藝術作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我省工藝美術企業獲國家級(中國工藝美術“百花獎”“金鳳凰獎”)、省級(山西省工藝美術“神工杯”)評獎的原創工藝美術作品,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54. 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于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155. 對我省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影視作品,從現有的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動畫影視作品在院線上映或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首播的,按照每分鐘二維500元、三維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影視劇作品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黃金時段及其他時段播出,電影作品分別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電視劇作品分別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電視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首播,給予一次性短片5萬元、長片10萬元獎勵。
156. 對從事文化創意、數字廣播影視、網絡傳輸、數字出版、數字印刷、動漫游戲、博物館衍生品等業務的文化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各項行政性收費地方留成部分按有關規定實行免征。對電影制片、發行、放映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包括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
157. 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根據項目水平、貸款規模、貸款年限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確定相應的貸款貼息額度和年限。貼息年限最多不超過3年。貼息方式為先付后貼,貼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
158. 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以上的軟件企業,具有三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或ITSS運維標準成熟度符合性三級以上的信息技術服務企業,3年內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10%給予獎勵。
159. 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與創造力。大幅提高人員費比例,增加間接費用比重,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從原來的5%提高到20%。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按規定標準開支勞務費。
160. 對于研發設計機構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
161. 眾創空間的研發設計服務業企業,其研發儀器設備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加速折舊政策;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符合規定條件的,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眾創空間發生的研發費用,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托眾創空間開展研發活動和小微企業受委托或自身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62. 對辦公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入駐率超過80%、運行1年以上的省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產生明確孵化效果,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組織管理單位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引入優質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并對當地優勢產業、產品進行電商化改造,形成明確效果,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連續支持3年。
163. 對于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組織我省企業抱團對接各類知名互聯網資源,開展聯合營銷、品牌推廣活動,并取得成效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
165. 支持省內制造業龍頭企業率先將研發設計、現代物流、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管理咨詢等業務分離,組建獨立法人的生產性服務企業,以制造企業品牌影響力帶動服務業企業品牌建設,按照新增就業人數和營業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工業企業(暫不含省內煤炭企業)將銷售業務分離,給予一次性獎勵。我省建立的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被認定為國家級及省級的,給予一次性金額的財政獎勵或運營補貼。
166. 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服務業企業、國家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
167. 對我省企業、商協會自主舉辦符合我省經濟發展需要、促進消費、推動我省結構轉型的展會項目及引進國內外重大展會,根據展會規模大小及社會效應,給予10萬元至30萬元的獎勵。
168.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73. 圍繞我省特色旅游資源創新開發的各類旅游線路產品,根據其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特色性和原創性、可操作性和適游性以及產品生命周期和市場運營情況等,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一定獎勵;對新開發投入市場運行的旅游項目,3年內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10%給予獎勵。
174. 對創建成為國家
175. 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取得注冊專利的,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79. 將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和項目納入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發揮旅游文化體育產業投資基金效能,支持大型旅游企業發展,加快推進重大旅游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上市,通過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并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游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后免征排污費。旅游企業用于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鼓勵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游經營。
182. 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按稅法規定標準稅前扣除,體育企業發生的創意和設計費用,符合研究開發費用條件的,可按規定稅前加計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185. 加快我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與工業企業實行相同價格。
十二、特色現代農業方面
190. 對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等在我省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按協議完成當年投資的農業產業化合作項目,享受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
193. 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電子商務、農業物聯網、農業大數據等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上述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按規定減免相關稅收。
十三、新產業新業態方面
194. 以大數據軟件開發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5. 大數據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96. 鼓勵初創大數據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省人民政府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減半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
197. 對在我省注冊成立且總部設在我省的大數據企業,每年按其稅收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按照其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規模,1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198. 世界500強、國內電子信息百強以及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我省落戶并投資5億元以上發展大數據業務,竣工驗收后投產并正常運行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經認定給予500萬元至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9. 對于資信良好、成長性好且經營規范的大數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5%給予貼息,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00. 鼓勵自主創新,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快速產業化、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大數據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201. 對牽頭制定大數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02. 我省大數據企業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四、基礎設施方面
203.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4. 支持符合條件的臨空經濟區按程序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按規定實行相應的稅收政策。繼續在規定范圍內給予部分飛機、發動機、航空器材等進口稅收優惠。
206. 向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207. 在遵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土地出讓底價按照國家有關土地政策的規定執行;不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且只有一個意向投資者的,可依法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投資者、需要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者的,可在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擬訂土地出讓方案的基礎上,將競爭確定投資者的環節和競爭確定用地者的環節合并進行。
208. 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支持供水、燃氣、供熱、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209. 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加大對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開展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地下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做好在市政公用行業推廣PPP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
210. 落實對供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污泥處置及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公用行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對民間資本給予公平待遇。對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執行減免稅收優惠政策。
211. 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212. 對加工貿易企業和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園區用水、用氣價格,按批量折扣的原則適當下浮,用水價格下浮幅度不得低于10%,用氣價格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具體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價格管理權限確定。
217. 按規定給予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