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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業九】 | 我不想違法,是逼的! 我是長寧縣老翁鎮人,由于我有個老翁青石工藝加工小作坊,自己帶領幾個工人一起干,通過朋友介紹,于2013年4月與江安原“永安酒店”的老板趙偉,簽訂了一份濱江路一期景觀工程關于青石欄桿和地板制作安裝協議。工程總價二十多萬元,完工兩年多了,到現在還欠我人工工資十多萬元,又要過年了,跟工友們怎么交代?該去找誰? 一、還是找趙偉?俗話說吃酒只問提壺人,可是他電話都不接,即使接通說工程還沒驗收,錢的事不著急,政府還欠我幾千萬呢,你那算啥子錢!后來聽說也不再是“永安酒店“的老板了,把資產都轉移了。徹底冷了! 二、找規劃局,感謝工作人員對我們的熱情服務,并跟我們說了該工程的承包方是江安城鄉建司,趙偉是掛靠的,叫我們把與趙偉相關的手續和民工工資花名冊交來,移交人社局。此舉令我欣慰,于是按工作人員的安排指示辦了。可時間在苦苦相逼,要過年了能成嗎?不成又該怎么辦? 所以作出了最后的決定:1、材料是我們買來的;2、運費是我們墊付的;3、工藝是我們在現場制作安裝的。所以與我認為沒有拿到錢仍然是我們的,該拆走。與國家法律有爭議了,可國家法律說,你敢去拆走就是破壞國家財產,破壞公共設施罪,那國家法律會為我們討回血汗錢嗎? 也許作為騰飛發展的江安,這不是話題,但我要用行動來證明這個話題的重要性,在當今社會與我同樣遭遇的工友們,即使觸犯國家法律,也不可恥,因為不觸犯要違背家啊,父母兒女期待的眼神等著你回家過年呢,今年在外鄉工地還順暢吧?順暢,只是把找的錢墊進去了,今年該買的東西,開年再買吧! | 2016-1-31 9:4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