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財稅、金融、國資、投資、監察、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生工程、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分管縣政府辦公室(縣外僑臺辦、縣采購中心、縣招投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審計局、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縣行政學校、縣接待辦、縣目標辦、縣新聞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惠民幫扶中心、縣效能辦)、縣網管中心等單位。
聯系縣人大常委會、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農行、縣農發行、縣商業銀行、縣工商銀行、縣信用聯社、縣郵政儲蓄銀行、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縣城市資產經營公司等工作。完成縣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