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督查、保密、國防動員、工商、稅務、政府采購、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交通、川主寺鎮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接待工作,完成縣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務員局)、縣督查室(目標辦)、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務中心、縣駐蓉辦、縣外事臺僑辦、縣接待辦、縣人防辦、縣采購辦、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分局、縣運管所。
聯系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人武部、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武警阿壩支隊第六大隊、武警阿壩支隊松潘中隊、武警阿壩支隊第十二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