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縣內外投資者和各方面人才參與我縣經濟建設,促進羅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在羅江縣投資的縣內外投資者享受鼓勵投資政策適用本辦法。
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三、鼓勵項目
(一)精細化工研發與生產;
(二)機械設備制造及機械零部套件研發與加工;
(三)醫藥制藥、植物化學原料、生物技術開發;
(四)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技術研發及生產;
(五)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
(六)農業產業化及食品飲料生產;
(七)白馬關、調元故里文化旅游產業綜合開發;
(八)現代服務業及旅游、衛生、教育、文化領域的建設投資;
(九)經濟開發區、白馬關文化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建設;
(十)國家鼓勵發展的其它產業。
四、用地政策
(一)投資生產性項目,根據項目投資強度、稅收貢獻、社會效益及基準地價等,確定土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
(二)對投資額度大(固定資產投入3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的鼓勵投資產業項目,可“一事一議”。
(三)投資非盈利性公益事業,土地可按有關規定劃撥。
五、扶持政策
(一)在經濟開發區投資新辦的生產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畝平投資強度120萬元、畝平稅收12萬元以上(投資協議有約定的,報縣政府審批后遵從其約定)的,從投產年度起的五年內該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頭兩年按本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三年按50%,從同級財政政策性扶持資金中給予企業技術開發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二)對于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企業,經核定固定資產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投產后的三個年度內每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加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從同級財政政策性扶持資金中給予企業技術開發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三)因縣城規劃調整,在羅江區域內的遷建項目,遷建投產后頭兩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較遷建前增加部分,按本級財政留成的50%,從同級財政政策性扶持資金中給予企業技術開發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四)投資新辦農業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從納稅之日起,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頭兩年按本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三年按50%,從同級財政政策性扶持資金中給予企業技術開發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五)投資新辦旅游、衛生、教育、文化及服務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解決本地50人以上就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自經營年度起五年內,該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頭兩年按本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三年按50%,從同級財政政策性扶持資金中給予企業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六)對于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縣本級地方所得1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按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稅額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七)第三條1—5款鼓勵發展項目中,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畝平投資強度120萬元、畝平稅收12萬元以上新建重大項目,從投產年度起的五年內該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才的個人所得稅,頭兩年按本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三年按50%對納稅人給予獎勵。新建重大項目認定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享受以上鼓勵扶持政策的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不依法納稅的,取消其當年應享受的鼓勵扶持政策。
六、其它政策
(一)投資本規定的鼓勵項目企業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費用,按規定下限征收。
(二)鼓勵集約節約用地,對投資者在經濟開發區(含金山鎮、萬安鎮、御營鎮、鄢家鎮)規劃區內投資新辦、技改、擴建生產性企業,在符合產業布局的情況下,按下列規定進行財政扶持:
1.容積率≥2.0,按該項目所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的90%給予扶持;
2.2.0>容積率≥1.5,按該項目所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的70%給予扶持;
3.1.5>容積率≥1.0,按該項目所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的50%給予扶持。
具體的財政扶持兌現辦法按照羅江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獲準進入經濟開發區的項目,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六通一平”(水、電、氣、路、通訊、有線電視通,場地平整)服務。
七、投資服務
(一)對落戶我縣的所有招商引資項目,由縣招商局、政務服務中心和項目所在地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項目歸口部門共同對項目在辦理證照及基建手續等方面進行全程跟蹤,實行項目“秘書制”和“一站式”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除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外,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對投資者和現有的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或強制其參加各類評比、贊助、捐獻財物等活動。
(三)縣政府設立投資環境投訴中心。投訴范圍包括:有關部門及公務人員違反或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縣有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故意刁難甚至勒索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行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政府部門辦事推諉、拖沓、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差以及不作為行為。
(四)供水、供氣、供電部門除人力無法控制的情況外需停水、停氣、停電,應提前3天在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停水、停氣、停電范圍和時間,對專線和重要的用水、用氣、用電戶要在停水、停氣、停電前24小時再次專門通知。
八、附則
(一)第五條(七)款中的高層管理人員指企業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每個企業總數不超過5人。
高級技術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每個企業總數不超過5人:
1.從羅江縣行政區域外的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從高校接收的應屆博士;
2.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鑒證;
3.具有博士學位,其中在國外取得的博士須是國家承認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或具有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正高級職稱。經知識產權部門認定具有獨立知識產權人才可適當放寬職稱和學歷限制。
(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若有調整,本規定有關條款將相應自行予以調整。
(三)對本辦法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如需優惠,由縣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確定。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縣委、縣政府以及縣委辦、縣府辦出臺的有關鼓勵投資(含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措施一律廢止。
(五)本辦法由縣政府法制辦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