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召開通報會,認定8月24日發生的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匝道傾覆事故,是一起由于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匝道傾覆、車輛翻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然而,針對“嚴重超載”這一調查結果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很多網民和媒體表示了質疑。車輛“嚴重超載”之外,橋梁結構設計、施工質量是不是完全無懈可擊,橋梁匝道承重警示設置是否有缺失,治超工作是否存在較大疏漏等疑問都有待進一步回應。
根據當地有關部門的通報,經調查和實際稱重,4輛貨車核載總量為102.135噸,實載總量為395.4噸,總超載為293.265噸,車貨總重485.185噸。然而這組清晰的車輛超載數據只是天平的一頭,另外一頭應當是橋梁承載重量的上限,這一“敏感數據”并未公布。進一步思考,類似匝道橋梁是否需要設立明確的承重警示牌?這不僅關系到這起事故調查的準確性,也關系到各地類似橋梁有無“側滑”的公共安全隱患。
此外,通報指出,超載貨車在121.96米的長梁體范圍內同時集中靠右側行駛,造成匝道鋼混連續疊合梁一側偏載受力嚴重超載荷,而導致匝道傾覆。表面看,這一調查結果顯示了車輛通過橋梁時所處位置與匝道傾覆的關系。但記者認為,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作為速度比較低的載重貨車,靠右行駛是通行慣例,有的地方交通法規甚至規定多車道行駛的情況下,大貨車不走右側車道會被監控探頭拍攝處罰。因此,針對哈爾濱這起“四車靠右”側滑事故,道路交通法在各地的實施辦法,對載重貨車通過橋梁匝道要不要像部隊通過橋梁規定“便步走”那樣,作出“居中行駛”、“分散行駛”等更“細致”的規定需要有關部門解釋,要理清事故“偶然”中的必然因素,并及時亡羊補牢。
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在4車可以超載近300噸這一嚴峻的現實背景下,各地類似的橋梁安全隱患到底還有沒有、究竟會有多少,橋梁設計應當留出多大的安全冗余,這都需要站在全國的高度進行考量和排查。(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