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律師協會始建于1957年10月18日。1959年,在“極左”思想的干擾下,遼寧省的律師組織全部被撤銷,律師制度夭折。1979年8月,中共遼寧省委決定在全省恢復律師制度,重建律師組織。1981年3月召開了遼寧省首屆律師代表大會,通過了《遼寧省律師協會章程》,遼寧省律師協會重新成立。
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的律師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1996年之后,我省的律師從業人數迅速增長,律師執業機構穩步增加,律師的執業行為進一步規范,律師的業務領域不斷拓展,律師管理工作形成網絡。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省的律師事業也逐漸從“官辦”回歸到了“民間”,并步入了一條可持續地、健康地發展道路。
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遼寧省律師協會確定了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會員的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工作宗旨;明確了以指導和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制定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等十項工作職能和任務;組織和引導律師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對我省律師業內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在其閉幕期間,理事會履行律師代表大會職責,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聘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履行理事會的職責。監事會是律師協會的監督機關,對律師協會的會費收繳、財務預算、重大項目開支和日常工作開支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秘書處是律師協會的工作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各項決議和決定,并向常務理事會負責,完成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律師協會下設13個專門(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有關律師的業務規范和標準。
自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在各屆理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律師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行業管理力度,本著“服務、效率、誠信、務實”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辦法,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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