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律師協會成立于1988年4月12日,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人,目前有團體會員123家,個人會員1031名。律師協會依法對長春市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同時接受長春市司法局的監督和指導,受吉林省律師協會的指導。
作為行業性的自律組織,律師協會主根在加強行業自律、提升律師素質、交流工作經驗、調處執業糾紛、維護會員權益、宣傳行業形象等方面開展工作,以求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及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長春市律師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協會定期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各類事務,另設 個專門委員會, 個業務委員會,協助履行各項職能。目前,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現有專職工作人員2人,兼職工作人員6人,與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合署辦公,完全有能力承擔我市律法的行業管理工作。
近年來,在上級行業主部門的指導下,在市司法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律師協會以黨的十七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引導律師廣泛介入我市的民主法制、經濟建設、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充分發揮了為構建和諧長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法律服務功能作用,我市律師行業也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趨勢。目前,律師協會正在我市律師業的健康、快速、持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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