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律師協會成立于2003年,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市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南寧市律師協會常設執行機構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在機構和人員上相互分離,律師協會將更好地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對南寧律師進行“政府宏觀指導下律師協會的自律性行業管理”。凡是在南寧申請執業注冊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為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截至2009年10月,共有執業律師716人,其中公職律師31人;律師事務所69家。
南寧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服務。
南寧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律師代表大會。南寧市律師協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市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執行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在全市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南寧市律師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組織領導協會常設機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常務副秘書長負責。 南寧市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會員的執業保障體系;
(二)指導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制定律師繼續教育規劃,開展律師業務培訓,制定實習律師的培訓計劃,開展執業前培訓工作;
(七)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八)制定并監督實施會員獎懲辦法;
(九)調處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一)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二)舉辦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指導下級律師協會的工作;
(十四)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五)協調與相關司法、行政機關的關系;
(十六)司法行政部門與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權。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地址:南寧市濟南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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