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濟南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濟南市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濟南市律師協會始建于1992年,1992年9月5日召開了第一次濟南市律師代表大會,宣告濟南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濟南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濟南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一次、第二次濟南市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律師協會的領導都由司法行政官員和部分執業律師擔任。2002年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進行了改革,定為每三年召開一次律師代表大會,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截止到2011年年底,濟南市律師協會共有團體會員217家,個人會員2880人。
濟南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會費收支情況,選舉和罷免律師協會理事。
濟南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代表中產生。濟南市律師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共有理事61名。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濟南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依照《社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對違反《律師協會章程》和損害律師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濟南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濟南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為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律師協會機關為律師協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落實、辦理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協的日程工作。律師協會設秘書長一人,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設置,現律師協會設有若干個工作部門。
濟南市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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