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獲批再延10年,新疆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等行業新辦企業可享“兩免三減半”(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記者從自治區地稅局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近日下發通知,明確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31日,以進一步支持西部大開發。
西部大開發政策適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和廣西。
自治區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西部大開發政策延續了前十年的稅收優惠,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該類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對西部地區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特變電工、新疆眾和、天山股份、八一鋼鐵等一批新疆龍頭企業都曾享受過去十年的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的15%低稅率優惠期間為2001年至2010年,如果政策沒有延續,這些企業需要在2011年和2012年恢復25%的稅率征稅。
“西部大開發是特變電工惟一享受的一項稅收減免稅政策”,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人員介紹說,僅去年就減免了企業所得稅4000萬元。
自治區地稅局數據顯示:受惠前十年西部大開發政策,新疆5000余企業減免地方稅收超過57億元。
自治區工商聯副秘書長陳新生介紹,西部大開發政策延續,不僅可支持新疆大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還可吸引更多企業來疆投資。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的10年,是西部地區發展最快、百姓受實惠最多、面貌發生改變最大、群眾生活條件和各項基礎設施改善最大的10年”,國家發改委西部開發司曾在新疆調研后得出結論,“但目前新疆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社會事業和民生等諸多領域的建設發展水平與實現全國區域協調發展還有較大差距,需要國家在今后十年內以更大的決心、下更大力氣推進西部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