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勞動管理與安全消防
10.1勞動安全
10.1.1設計依據
本研究報告勞動保護與安全衛生,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第三號《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和慣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設計采用的安全衛生規范或標準如下: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衛工字1261號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A5044-85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
與勞動安全有關的環保、消防、防雷、防靜電、照明等標準見有關章節。
10.1.2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防火、防爆
防火、防爆設計嚴格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執行。電氣防爆措施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執行。
2、防腐性
對設備和管道應防止泄露,對防腐要求的地坪,地溝采用相應的耐腐蝕材料,在可能泄露的地方,設置必要的水沖洗器。
3、防電、防雷擊
根據車間的不同環境特性,選用防腐、防爆的電氣制備、并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和接地保護。對較高的建筑物設置層面避雷裝置。煙囪設避雷針。
4、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情況
本項目的安全管理機構,由公司安全科統一管理,車間安全員由車間領導兼任,負責車間內部的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維修、保養、、日常監測檢驗人員,分別由各崗位維修或分析化驗人員兼任。
5、預期效果及評價
本項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再加上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精心操作,可有效的防止事故的發生,總之安全生產,警鐘長鳴,萬一發生事故也可有關效地控制,進行急時搶救,該項目投產后要以達到安全生產及工業衛生要求。
10.2勞動定員
10.2.1勞動定員1000人
10.2.2用工來源 大中院校 農民工
10.2.3管理方法:
培訓式管理、
績效掛鉤式管理、
建立現代企業人性化管理方式。
10.3消防
10.3.1設計依據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2)《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40-90);
10.3.2設計原則
本設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廠內消防和當地專職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相應添置部分消防設施。
10.3.3 危險性類別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鋼構廠房、生產廠房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
10.3.4 消防設施和措施
建筑專業,在設計中盡量采用阻燃型建筑物件。在生產中杜絕、嚴防跑、冒、滴、漏,文明生產,以文明工廠的標準嚴格要求。
在管理上平時由兼職安全員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失效,安放明顯且易取下的固定地方,加強安全消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滅火劑:霧狀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