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記者 李瑩 陳元
隨意向車窗外拋撒垃圾,不僅給環衛工作造成麻煩,也給后面行進中的車輛造成安全困擾。近日,武漢出臺一項新規定,車主如果隨意向車外拋物將面臨50元罰款,舉報者可獲100元獎勵。這一獎懲措施引起熱議,罰款是否合法,獎勵是否會造成惡意舉報套獎行為?網友和專家就此展開討論,有人存疑,也有人叫好。
據媒體報道,武漢市城管稱,目前武漢市道路機掃車掃地覆蓋路段雖然已達80%,但全天候保潔仍需要環衛工人人工完成。如果沒人在路中拋撒垃圾,環衛工就不用冒險在車流中撿拾垃圾,能大大減少環衛工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網友“歲月留香”說:“在路上開車,偶爾會碰到車主向窗外扔垃圾的不文明行為,給行駛的車輛造成安全隱患,也不尊重環衛工人工作,這種獎懲措施可以減少不文明行為,為環衛工人人身安全增加更多保障,給力!”
“最看不慣開著高檔車的私家車主將抽剩的煙頭,吃剩的水果隨手向車窗外扔,有的還趁著紅綠燈車停的時間把垃圾隨意扔到地上。呼吁規范人們的行為,人人互相監督,同時也隨時審視自己。希望武漢城管的辦法能讓大家都文明起來”。網友“家鄉的風箏”說。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教授龔維斌認為,獎懲手段是社會管理的有益探索,能督促人們改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從自我做起,積極參與監督社會不文明行為。
網友“入海”則擔心:“以前違規以罰為主,現在加上了獎,獎與罰的金額誰來定奪?另外,用金錢刺激人們規范自己行為是不是有點病急亂投醫?會不會有人趁機惡意造假,以獲獎勵呢?”
記者查閱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到,第66條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第89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告訴記者,獎勵金額在現行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武漢城管提出的辦法并未違反現在的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通過公眾參與,及時發現和舉報,這種做法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具體操作時應避免互相串通、惡意舉報、‘申請獎勵專業戶’等現象。”馬懷德說。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教授李興國說:“任何制度都是一把雙刃劍,但不能因噎廢食。自己教育自己的社會管理措施思路是是當下社會綜合治理的方法之一,應給予鼓勵。”
事實上,不少城市已在探索采用獎勵懲罰并舉的方法對城市進行管理。網友“歸去”說:“無論是獎是懲都是治理社會一些不法行為、不良現象的一種方式。公民道德意識和政府為公民提供便利的意識都需要提高。”
李興國認為,社會管理需要也應提倡綜合治理,對政府來說首先考慮的是如何引導公眾,為公眾提供的服務是否方便,其次是法律與制度的完善。“我們的社會需要道德教育到位、法律法規制度完善、政府提供服務措施完備、相關部門嚴格執法,有了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公民道德、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治理之間才能得到平衡,發展才能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