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坡村未硬化的路面
10月22日,家住(海南)東方市大田鎮新寧坡村的符先生向記者反映,村委會有錢旅游、買好車,卻不給外嫁女發100%的征地補償款。22名外嫁女為此聯名起訴新寧坡村委會,10月17日已開庭審理。
外嫁女征地款只發50%
“我們村被征用集體土地706畝,收到補償款4339萬元。”符先生說,村委會開會討論分配方案,經本村“兩委會”、黨員和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本村戶籍年齡最小到剛出生過滿月孩子,最大至耄耋之年的老人均為5000元/人,部分打工女(只是打工,并未出嫁)和外嫁女只能分得2500元/人,戶籍跟隨外嫁女的孩子發40%征地補償款,2000元/人。
符先生認為,根據海南省高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試行)》有關規定,“外嫁女”婚后戶籍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其在嫁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土地補償費時未獲得補償的,應當認定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村委會對外嫁女及其孩子只發部分征地補償款是不對的。
“年初村委會購買20多萬元的東風起亞 越野車,7月份,組織村民和干部84人,分兩批去北京、天津旅游花30多萬,我們懷疑外嫁女征地補償款的錢被村委會花掉。”村民吉先生質疑道。
吉先生說,當前村委會有2輛車,一輛是村委會主任駕駛的皮卡車,一輛為年初買的越野車。村委會曾向村民們解釋,買越野車是為了村民患病能及時送往醫院搶救。可真的有孩子夜晚發燒需要去醫院時,村委會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出車。
村委會:是考察不是旅游
對于村民反映的問題,大田鎮新寧坡村委書記****忠、村主任符小潤表示,外嫁女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他們也是根據《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并通過“兩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全村共54名外嫁女,其中32名已領取征地補償款,剩余22名仍未領取。海南省高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試行)》發布前,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已經發放,他們無法遵守該規定。目前,他們在等待法院的審判結果,而且他們也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忠表示,他們不是去旅游,而是到北京、天津考察、學習,84人共花了32萬元。另外,購買轎車是工作需要,包括用于村民的計劃生育、開會、學習等,且此車屬于村委會,不是他們主任、書記個人所有。購車一事也曾向鎮領導匯報過。這兩項開支的費用均來自土地征用補償款。
最后,當記者向****忠詢問外出考察、學習到了哪些考察點,是否有取得新農村建設等經驗時,他并沒有給出正面回答,并掛斷了電話。
鎮政府:最好用法律維權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東方市大田鎮黨委書記羅詩明。他表示,新寧坡村外嫁女征地補償款發個人土地補償款的50%,他們鎮里沒有權利干涉,因為他們有時也弄不清有多少外嫁女戶籍在該村。他們曾要求村委會仔細認真核實,確保應得到土地補償款的人一個也不能漏掉。當前此事已開庭,村民走法律程序最好。
村民反映村委會組織人去旅游一事,事前村委會曾向鎮里匯報過,他知道此事,村委會組織人去考察、學習,不是旅游。對于買車一事,當時他們曾提醒村委會書記、主任,不要超標,征求村民的意見,此車不屬于村委會書記或主任個人。
律師:征地款須專款專用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海南省的相關規定,征地補償款禁止任何單位侵占挪用,尤其是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大田鎮新寧坡村村委會以村民代表同意的方式,將征地補償款用于同發展生產及集體公益無關的支出,這種行為是非法的,而且該決定剝奪了其他少數村民依法應享有的個人權益。該表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