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經九易其稿后已面向社會發布《規定(草案)》(詳見昨日本報A3版),沒想到,意見征集馬上引來了社會關注。昨日,《規定(草案)》起草小組收到來自市政協常委等提交的建議,市政協常委司馬春秋認為,家長的溺愛也應被看作是侵害未成年人。
據悉,市政協常委司馬春秋向起草小組發來了一系列建議。其中,司馬春秋指出:“當今社會,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負面因素越來越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樣化,而且有些侵害行為相當隱蔽。然而,大家經常會忽視,其實家長對小朋友的溺愛也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隱形侵害。以‘為孩子好’的理由,家長經常會為孩子安排很多、約束很多、管制很多,但這恰恰讓未成年人失去自我生存以及獨立自主的能力,并導致出一連串后續問題。比如說,有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到了成年都不懂得如何應對難題、如何保護自己……”“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負責,并不意味就是代替孩子去做決定。”司馬春秋向起草組提議,“《規定(草案)》應考慮到家長溺愛對未成年人侵害的現實情況,把家長溺愛看作侵害未成年人的一個具體方面,在特定情況下追究家長的責任”。
無獨有偶。廣州一名小學生也向起草組提出相關建議。他表示,家長為自己安排了過多的培訓班、興趣班、輔導班等,課后還要上課,僅有相當少的業余時間也被限制,父母不允許自己跟同學玩。“我覺得父母對我的管制,已經讓我離群。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完善,我不希望自己只是個‘背景板’,我要發聲,同時我希望自己的情況能被關注,提供給相關的專家老師用以完善修訂《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
記者從《規定(草案)》起草小組還了解到來自教育工作者的意見。對《規定(草案)》中“除注冊醫生因醫學上的理由外,禁止為未成年人進行非醫學整容手術;醫院、整形機構在為未成年人進行整形手術前,應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的規定,一位來自廣州某中學的教師就遇到了一個特殊情況,他班里的一位女學生,竟然得到母親支持,升高中的時候去醫院隆鼻并割了雙眼皮。“要是遇上家長同意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的特殊情況,難道規定就不起作用、保護不了未成年人了?”
“坦白說,以上那位中學老師的困頓正是我們的困頓。”《規定(草案)》起草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向記者表示,事實上,起草組目前收到社會各界發來的諸多意見,也正是他們最需要吸納的集體智慧。在上位法之外修訂地方立法、保護未成年人,理應拾遺補缺、對現有法律不斷細化,但考慮到具體實踐,又不能過于細化、偏離了共性。楊建廣表示,廣州此次修訂地方未保法,將如何提出細化規定,還要看社會各界的建議和意見。(記者 黃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