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劉以革坐在二中院的被告人席上受審 攝/記者王巍
本報訊 用公司的錢款給關系戶送紅包,原環保部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劉以革動用幾十萬元公款被控涉嫌貪污罪,于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受審。
10時40分,頭發花白的劉以革被帶進法庭。劉以革落座后,掏出眼鏡戴上,然后拿出一張事先準備好的紙開始陳述。
劉以革擔任中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案發前,她把該公司的款項打入到其父的賬戶里。她稱,該賬戶里剩下的8萬元,以及與深圳公司合作得到的利息24萬元,被她作為打點關系戶的費用使用了。
劉以革說,她從財政部調動到環保部,在對于有關環保的投資并不了解的情況下,需要請專家對投資進行評估,事后要給專家們包紅包。證據顯示,劉以革每年的紅包支出均是在春節期間。
劉以革說,她對財務并不精通,直到案發前才知道很多花銷如果走賬也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她把精力放在了拓展業務上,沒有估計到財務制度上的缺失,對此她感到十分后悔。劉以革再三強調,并沒有將公款用于個人花費。
公訴人宣讀劉以革此前的供述說,將上述的公款均用于個人花銷。
對此,劉以革聲音有些顫抖地說,她確實將這些錢款用于打點關系戶,但因為沒有走財務賬,所以在她看來就是一種個人的行為。
案情介紹
兩次非法占有32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間,劉以革利用擔任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中晟環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將公司56萬元轉入以其父親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后從中非法占有8萬余元。
1999年至2001年間,劉以革將中晟環保科技公司200萬元借給深圳一家公司,后非法占有深圳公司支付中晟環保科技公司利息共計24萬元。(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