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2月21日電 (門杰丹 薛斌)近日,河南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峰執法中扯女孩頭發拖行10余米一事在網絡流傳,引起社會各界關注。21日14時,從鹿邑縣委傳來消息,派出所長張顯峰打人一事被調查屬實,其粗暴執法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已被行政撤銷職務,調離公安隊伍。
鹿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鹿邑縣公安局黨委聯合作出決定,經調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時許,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峰(張峰)在查處一起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商店時,在當事人劉園園(女,21歲)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下存在執法不規范、行為粗暴問題,用手揪住當事人劉園園頭發強制帶離一事屬實,屬執法方式粗暴,其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行政撤銷張顯峰(張峰)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職務。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張顯峰(張峰)調離公安隊伍。
此文件下發距張顯峰粗暴執法拖行女孩10余米事件發生4天時間,4天來事件在不斷變化。
2月18日,派出所長張顯峰酒后駕駛警車執法中雙手扯住銷售煙花炮竹女孩的頭發拖行10余米一事,被網民“老辛”發布至網上曝光后,引起網民憤慨、跟帖,隨后,媒體予以報道。
20日9時,鹿邑縣公安局向媒體通報了派出所所長張顯峰打人事件的情況說明,稱張顯峰在詢問一煙花爆竹經銷點時,發生爭執,具體情況未涉及。不過公安局黨委表示,堅決查明事實真相,一旦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決不姑息遷就,堅決依法依紀處理到位。
20日,鹿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鹿邑縣委宣傳部聯合下發文件稱,針對網民反映鹿邑縣公安局趙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顯峰與他人發生爭執一事,周口市紀委、鹿邑縣委、鹿邑縣紀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目前,調查組已責成鹿邑縣公安局對趙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顯峰停止職務,接受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