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師雙河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雙河市(以下簡稱師市)對外開放步伐,積極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投資主體及其他投資者來師市投資興業,促進師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兵團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師市行政管理區域內投資興辦企業和新建項目(含擴建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除享受國家、自治區和兵團有關優惠政策外,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師市行政管理區域內的資源、市場、產業(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一律對外開放,投資者可以合作、合資、獨資、租賃等形式進行開發利用,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條 師市鼓勵投資的項目,包括:
(一)農業產業化項目;
(二)工業項目(不含三高項目);
(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項目;
(五)商貿流通業項目;
(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
(七)其他符合國家產業和經濟發展政策的項目。
第二章用地保障
第五條新辦企業所需項目建設用地,實行招拍掛出讓。土地出讓金由企業按規定的金額一次****納。土地出讓年限可按國家規定最高年限辦理(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滿后,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請續期使用。
第六條對新辦社會公益事業、社會救助養老、殘疾人康復公益事業的,經依法批準后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章稅費優惠
第七條新辦企業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且產業項目主營業務收入總額7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條 鼓勵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金融租賃、投資公司等經濟組織在雙河市設立分支機構并就地繳納稅收,具體扶持措施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的方式酌情確定。
第九條新辦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可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15%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其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年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第十條新辦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銷售自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第十一條鼓勵各類企業上市融資。主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包括兵團獎勵資金)。企業如果因違法退市的,應當全額退回已經獲取的獎勵。
第十二條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和“國家地理標志”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申報并獲得“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不重復計獎,但企業被撤銷稱號的,應當全額退回已經獲取的獎勵。
第十三條新辦企業投資中需要繳納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國家、自治區、兵團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照最低檔次收取。
第四章金融服務
第十四條建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協調服務機制,搭建銀企交流合作平臺,推動重點項目和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為企業在開戶、結算、融資等方面給予全方位的支持。
第十五條新辦企業投產后,根據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獎勵: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的項目,按1.74%給予貼息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不含5億元)的項目,按2.17%給予貼息獎勵;
(三)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不含10億元)的,按2.61%給予貼息獎勵;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按3.48%給予貼息獎勵。
第十六條對師市經濟貢獻較大、帶動就業較大的勞動密集型工業、服務業企業,經師市行業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認定后,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根據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總額,每年末可以按下列規定比例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不含5億元)的,按照當年度季度流動資金貸款平均余額,給予銀行1年期當期基準利率30%的補貼;
(二)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不含10億元)的,按照當年度季度流動資金貸款平均余額,給予銀行1年期當期基準利率40%的補貼;
(三)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當年度季度流動資金貸款平均余額,給予銀行1年期當期基準利率的50%補貼。
第十七條新辦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企業,生產貸款執行比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
第五章要素供給
第十八條對落戶師市荊楚工業園區的企業所需生產用電,由投資方與師市電力公司簽訂供用電協議,按以下價格直接結算:
(一)年生產用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下的(不含2000萬千瓦時),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0.33元/千瓦時;
(二)年生產用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上(含2000萬千瓦時)、6000萬千瓦時以下的(不含6000萬千瓦時),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0.30元/千瓦時;
(三)年生產用電量6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含6000萬千瓦時),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0.28元/千瓦時。
優惠電價執行時間與本辦法執行時間相同;落戶投產企業生產經營良好,對師市貢獻率較高的,可延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九條新辦工業企業及倉儲物流企業,按照廠房及倉儲物流用房實際投資額給予補貼。廠房及倉儲物流用房實際投資在1億元以下的,補貼15%;1億元(含)以上的,補貼20%。補貼資金在項目完成基礎施工時兌付30%,項目主體完工時兌付40%,項目達產達效后兌付30%。
第二十條鼓勵社會資本在師市荊楚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化廠房,租用給新辦企業使用。標準化廠房的代建、租賃和回購事宜,由相關各方依法簽訂協議。
第二十一條新辦企業在保護和改善環境工作方面成績顯著,達到國家級標準的,按照環保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新辦企業可享受師市人社部門提供的勞動用工推薦、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并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各項補貼政策。
第二十三條新辦企業錄用師市戶籍人員就業人數達到10人(含10人)以上,自投產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企業每人每年1000元的獎勵;錄用非師市戶籍人員就業人數達到30人(含30人)以上,自投產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企業每人每年1500元的獎勵。
第六章權益保障
第二十四條投資者申請辦理開工前期手續的,師市各部門在收到投資方有效文件和相關資料后,應當在公開承諾的期限內辦結批復或給予明確答復。
第二十五條新辦企業實行掛牌全程跟蹤服務,在師市范圍內辦理相關審批事項的,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園區管委會全程協助代辦;在師市范圍外辦理相關審批事項的,協助辦理。
第二十六條 凡到師市投資興業的外來投資者管理層及核心技術骨干,可申請為本人及直系親屬辦理雙河市常住戶口。未落戶師市的企業員工及隨遷子女在入托、入學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由師市有關部門協調安排。
第七章兌付程序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專項扶持或獎勵資金,由師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工信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對企業生產情況手續資料進行審核,按程序報師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批準后,將企業專項扶持或獎勵資金及時兌付給企業。
第二十八條 申請國家專項扶持資金的,填報《企業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審批表》,經師市財政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項目所在園區或團場兌付給企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經濟帶動強的企業和湖北省產業援疆企業,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中有關稅費優惠條款僅適用于在雙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繳納稅款的企業;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條款,遵循“從優享受,不重復享受”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企業對項目建設的開竣工時間、投資強度、投產狀態、土地使用等活動,應當嚴格依照相關《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8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五師雙河市荊楚工業園區投資成本
自來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單位:元/m³)
序號分類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合計價
1居民生活用水1.581.430.123.13
2非居民生活用水2.611.590.124.32
3特種用水9.621.590.1211.33
4其它用水1.1600.121.28
特種用水:是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用水,如賓館(飯店)、洗浴(桑拿)、游泳池、足浴、美容
美發、茶樓、洗車行業,飲料、礦泉水(純凈水)廠、啤酒廠等特種行業等。
其它用水:包含城市綠化、消防、市政設施用水。
供熱、工業蒸汽、天然氣價格表
分類居民供暖工業蒸汽天然氣居民用氣其他用氣
價格25.47861.43.4
單位元/m²元/蒸噸元/m²元/m²
用電電價
序號分類電價
1新辦工業企業0.33
2新辦工業企業,生產年耗電2000萬千瓦時以上(含2000萬千瓦時)、6000萬千
瓦時以下(不含6000萬千瓦時)0..3
3新辦工業企業,生產年耗電6000萬千瓦時(含6000萬千瓦時)以上0.28
執行時間
低電價自2018年1月1日執行,適用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投產落地的工業企業。落戶工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經師市考核驗收后,可延續執行到2022年12月31日
落實園區低電價的要求
1.簽約要求:師市園區與投資方簽訂合作協議時,應注明用電方面的具體內容,由投資方與師市電力公司簽訂協議。
2.計價要求:師市電力公司與投資方簽訂供電協議的電價,是依據投資方年度用電總量。
按照師市確定的梯度用電價格,為企業結算用電價格。
土地基準地價
類別收費標準(元/㎡)
Ⅲ級商業用地160
Ⅲ級工業用地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