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左至右: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
10月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涉嫌受賄罪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統計,16年來,河南省交通廳已有4名交通廳長相繼“落馬”。
曾錦城受賄約30萬
1997年10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有期徒刑15年。法院認定,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間,曾錦城利用其擔任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和周口行署專員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37次。收受人民幣14.5萬元,美金0 .95萬元以及錄像機、空調、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價值人民幣8.7萬余元。
張昆桐受賄100余萬
2001年3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判處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無期徒刑。法院認定,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后受賄21次,共計100余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張昆桐懺悔時說,在接受審查之初,就將這些不義之財如數上交,慶幸自己沒有一分的揮霍,也才使自己的心靈有了一絲的慰藉。
石發亮受賄近2000萬
2006年8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對最高法指定管轄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石發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為12個請托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賄賂款、物資合計人民幣1497萬多元、美元48萬元、港幣36萬元。案發后,上述款物全部追繳。
董永安受賄約3000萬
2011年12月,河南省檢察院對董永安立案偵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擔任洛陽一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省安陽市政府市長,河南省交通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631萬元人民幣、4萬歐元、10萬港幣、1萬美元、9.7萬元購物卡、價值2.3萬余元的金條工藝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賄940萬元人民幣,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貪官都有“廉政名言”
據媒體披露,之前“落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廳長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曾錦城在任時就曾以寫血書的方式給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個黨員的名義向組織保證,我絕不收人家的一分錢,絕不做對不起組織的一件事……。”張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領導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廳長的沉痛教訓,并提出口號:“讓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石發亮在剛上任時也表示要吸取張的教訓,提出的口號是“一個‘廉’字值千金”,并將其細化成“兩個原則”:“不義之財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